涉性侵酒醉少女判緩刑…嘉義男赴陸跨年迄今未歸 地院撤緩刑
侯姓男子被控夥同2名友人涉嫌性侵少女,二審判決1年8月、緩刑3年、交付保護管束,但侯男去年12月出國到香港跨年至今失聯,通報海峽交流基金會協尋,嘉義地方法院裁定撤銷緩刑。
2020年1月間侯男與5名友人偕同1名少女在苗栗縣某KTV喝酒唱歌,少女不勝酒力、嘔吐,侯男等6人載少女到飯店開2間房間休息,原男女各睡1間房,期間卻發生侯男等3人涉嫌輪流對少女性侵得逞,少女事後透過學校報案,檢方對侯男等人起訴妨害性自主罪。
苗栗地院判決侯男1年8月、緩刑3年、受理執行地檢署施以3場次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仍維持原判確定。嘉義地檢署代為執行。
執行保護管束期間自2022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4日,去年11月15日侯男向嘉義地檢署觀護人報到,觀護人告知下次報到時間為同年12月17日,但侯男在11月26日致電觀護人,稱原計畫到香港跨年,因行程變更,希望改期報到,觀護人同意改於12月24日報到,但侯男沒有如期報到。
觀護人聯繫嘉義縣警察局婦幼隊,發現侯男於12月3日出境即未再歸國而失聯,觀護人發函限期侯男今年1月14日報到,致電侯男姑姑,她表示都沒有侯男音訊,並已通報海協會協尋。嘉檢向地方法院聲請撤銷緩刑。
地院表示,侯男沒有依約執行保護管束相關規範,又沒有得到檢察官核准的情況下擅自出境逾2個月,也沒有與地檢署聯繫,侯男已無意履行緩刑條件,違反保護管束情節重大,緩刑已難收預期之效果,確有執行刑罰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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