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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男性侵同居女友2女兒…墮胎後持續逞慾 判12年6月
新北市三峽一名男子,涉嫌性侵同居女友的一對女兒,甚至在大女兒懷孕墮胎後繼續性侵。新北地方法院依1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及2個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男子12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自2020年起與女友及其2個女兒同居,他先在2020至2021年間,對尚在讀高中未成年的小女兒伸出狼爪,後來又在2022、2023年間2度性侵大女兒。男子曾以不配合就傷害母親逼迫大女兒就範,大女兒卻不敢向母吐實,怕母親反過來責備是她勾引自己男友。
小女兒供稱,自己平時與姊姊同房間,曾因男子性侵姊姊,造成木床床板搖動或撞到牆壁的聲音讓她驚醒。大女兒也供稱,她曾目擊男子性侵妹妹,卻因害怕遭母親責怪不敢阻止;甚至自己被男子性侵後懷孕,母親陪她接受墮胎手術時,都不敢告訴母親此事,只能騙說可能是前男友的。
大女兒同事證稱,當初是在公司性侵害課程中,親耳聽聞大女兒自述遭母親同居人性侵,才鼓勵她報警;社工也證稱,2姊妹對性侵過程出現緊張、迴避的態度,講到細節時更眼眶泛紅,有明顯創傷、擔心、恐懼反應。合議庭認為,2姊妹提告時均已成年且已搬離家中,無須冒誣告、偽證等風險誣陷男子,認定男子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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