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連長未同時清點彈藥簽名遭送辦 法院批:不教而殺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飛行訓練指揮部叔姓連長、鄧姓副連長為了趕回家投票,清點彈藥時未共同實施,叔先簽名,鄧之後返回才簽,被依偽造文書罪送辦;法院批評部隊「不教而殺謂之虐」,出事就想著懲處法辦,將2人均依刑法第59條減刑後判刑6月,均宣告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2022年11月26日是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飛行訓練指揮部鄧姓上尉副連長外出投票,然因交通堵塞無法如期返回部隊;由於該連當周並未領取彈藥,依陸軍械彈爆材管理規定連長只需採取書面帳籍交接即可,無須實施清點。
然而,當天上午叔姓上尉連長其他單位人員的催促下,共同前往軍械室,使得原本採書面帳籍交接即可,變成實施清點;依國軍械彈爆材管理規定,清點軍械、彈藥,正副連長須偕同軍械士、同時實施清點,確認無誤後始能交接。
因鄧姓副連長來不及返回部隊,叔姓連長也趕著搭車回台東投票,叔便宜行事,未偕同軍械士及副連長實施清點,即先行在「陸軍飛行訓練指揮部聯合軍械室人員、武器、彈藥進出管制登記簿」公文書上「核准人」欄位簽署自己級職、姓名,並囑咐副連長返回連上再簽名。
鄧姓副連長下午返回部隊,將「日期、入庫人員、事由、品名、單位、數量、進入時間、出庫時間」等欄位填寫完畢,佯裝有同時與連長親自參與交接;案經部隊發現,憲兵指揮部台南憲兵隊將二人依偽造文書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檢方偵訊後,認定二人共同基於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足生損害於部隊管理軍械彈藥正確性,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二人均承認犯行。
但法院認為,部隊同意讓正副主官分批返家投票,卻碰上路上塞車,鄧姓副連長未能及時趕回交接;叔姓連長讓本來只要書面交接的事情,提升到實際清點,陰錯陽差發生本件登載不實犯行,二人的可非難行顯即較低。
法院指出,本件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縱科處最低法定刑有期徒刑1年,仍有情輕法重之遺憾,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輕其刑至2分之1。
法院表示,依正副連長所述,部隊對於軍火槍械彈藥之清點、交接固有辦過講習、宣導,實際上都是接了位置後,才開始瞭解規定;叔剛接連長不久,當日是不明就理跟著去實施清點,進而衍生本案。
法院批評,這本是制度設計的問題,各個單位有不同的情形,本應各自做不同的處理,卻強制性的要求各隊共同實施聯合清點;部隊的檢討報告對此隻字未提,雖有認為對於械彈爆材規定不熟稔是缺失,但檢討改進的作法卻沒有如何提高部隊相關人員的教育,只想到要懲處、要法辦。
法院直指,「不教而殺謂之虐」,叔姓連長與鄧姓副連長甫接任不久,部隊未善盡教育責任,2人對於職務上應知法規不熟稔固為疏失,但一旦出事就想著懲處法辦的軍隊「老掉牙的做法」,不僅無法真正解決問題,更會寒了真正有意報效國家者的心。
法院審酌,叔姓連長、鄧姓副連長素行良好,雖因部隊教育未落實以及一時失慮而犯下公務員登載不實犯行,然其犯罪原因誠有值得原諒處;且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堪認已有悔意,經此偵審程序,應已足收警惕之效,而無再犯之虞。
法院先後將鄧姓副連長、叔姓連長均依共同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月徒刑,均認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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