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供詐團3帳戶匯入贓款35萬 法官認他也遭詐騙判無罪
蘇姓男子去年間在IG上看到抽獎廣告,遭詐騙集團騙走6萬多元,亟欲取回該款項,竟又依指示寄送3家銀行帳密及提款卡給詐團,致詐團利用3帳戶誘騙5名受害人短短2天內共匯入35萬餘元而被訴,蘇喊冤,緊張他的錢要不回來才照做,法官認他也遭詐騙上當而判無罪。
檢警調查,蘇於去年9月25日前某時,無正當理由提供3家金融機構帳密及提款卡,提供詐騙集團使用,以假中獎及假買賣遊戲帳號為由,致蔡等5人誤信詐術,25、26兩天共計匯入35萬餘元,涉詐欺取財、洗錢等罪嫌被訴。
蘇辯稱,他在網路社交軟體IG看到抽獎廣告,依指示捐款後,對方以各種話術推託,始終無法取回款項。他說,遭詐騙集團詐騙6萬餘元,後來對方表示需提供帳戶以供設定,才能取回遭詐騙款項,他才依對方指示寄送3個帳密提款卡。
他表示,對方叫他把錢從他的帳戶轉到另一個帳戶,他的錢就都轉到中信銀行帳戶,對方再叫他從中信帳戶轉到指定帳戶,之後錢就沒有再轉回來。之後,對方叫他提供提款卡,要幫他做設定,而且對方還叫他要當天寄出,對方說不趕快寄,錢就要不回來,他很緊張就依照對方給的一串數字去ibon輸入,轉入指定帳戶6萬多。
他也說,對方說要把錢轉回來,這麼大筆的金額一個帳戶沒有辦法轉,所以要他提供3個帳戶,對方說要試試看那個可以轉,對方說還要連同中獎金額給他,「我當時緊張我的錢要不回來,對方說什麼我就照做」。
台南地院指出,依詐騙集團成員與蘇對話內容,與被害人遭詐騙集團詐騙模式相仿,詐騙集團成員均先以提供抽獎機會,並於被害人點選後,恭喜被害人中獎,旋即要求被害人提供帳戶以供匯款,之後再以匯款失敗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匯款或購買遊戲點數,甚至提供帳戶等方法進行詐騙。
台南地院表示,蘇遭詐騙6萬餘元後,因亟欲取回遭詐騙款項時,疏於注意將金融帳戶交付予他人可能造成風險,而聽從詐騙集團成員要求而將金融帳戶寄送予他人使用之舉,有所不當,但仍難認為蘇確實具有交付3個金融帳戶予他人,藉以洗錢主觀故意。最後法官認證據不足,認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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