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 移工被通知「明天不用來了」 請求資遣費勝訴
越南籍武姓移工來台工作3年多後,公司倒閉,她只接到仲介轉告「明天不用來上班了」。她認為「被離職」不合法,向楊姓老闆請求給付資遣費等共8萬多元。法官開庭時,楊未出庭或提出意見,判決楊男要付錢給武女。全案可上訴。
武姓女子提告指出,她自2021年1月14日起,受雇到楊男經營的食品工業公司當作業員,負責處理漁貨。公司因為經營狀況不好,2024年4月22日無預警歇業,她只接到仲介轉達公司要她「明天不用來上班」,沒有依勞基法行事。
武女說,當初受雇條件是業者要提供宿,薪水是勞動部公告的基本薪資。突然被告知「不用來上班」,覺得不合理,提告保障權益。
武女求償金額包括2021年1月至6月,楊男擅自以住宿費名目,尅扣她的薪資共7500元。公司歇業,只透過仲介轉達她不用再去上班」,也未依法給付資遣費4萬4069元、預告工資2萬6935元,以及特休未休4.5日的工資4122元,請求楊男給付她共8萬2626元。
基隆地方法院完成合法通知程序,楊男並未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做任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指出,原告提出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居留證照片、勞動部期滿續聘函、薪資單及她與仲介LINE對話紀錄佐證所言。法院向經濟部函調楊男公司登記案,核對無誤,且楊男提出有利於己的答辯,堪認原告主張為真實。
法官指出,楊男的公司自2024年4月22日起即不再營業,未再提供武女工作機會,也沒有繼續發給薪資實,有終止勞動契約默示意思表示,所以認定雙方勞動契約終止,武女得依勞基法爭取權益。
武女指楊男擅以住宿費名目,尅扣薪資7500元,因楊男未提出已全額給付證據,武女求償有理由。資遣費部分,武女在資遣前6個月,平均工資2萬6203元,工作年資3年3個月又9天,計算請求資遣費,不得逾4萬2907元。
武女在楊男公司工作年資已滿3年,依勞基法規定預告期間為30日,法官計算武女請求楊男給付預告工資未逾2萬6203元為有理由,請求給付特休未休工資4122元也有根據,判決楊男應依勞基法及勞動契約法律關係,給付武女共8萬0732元。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