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案 司法院認違失將究責
立委黃國昌日前在立院質詢,指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竟查不到未延長鍾文智電子監控的裁定,由於高檢署主張鍾文智應繼續電子監控,但法院發布新聞稿卻稱「檢察官沒意見」,質疑其中有人說謊,要求司法院三天內把裁定上網。
黃國昌指出,裁定書依規定要公開在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但鍾文智增加保金、未延長電子監控的關鍵裁定,竟被隱匿不公開,更爆料鍾文智過去曾施壓原審法官,逼該法官自請迴避,最後該法官判決後辭職轉律師,而鍾文智委任律師洪昌宏,曾任最高法院庭長,質疑由邱忠義帶領的合議庭未延長電子監控,原因令人匪夷所思。
司法院前晚悄悄將補作的裁定書上傳,但去年十月未延長電子監控的裁定,拖到鍾文智落跑後才出爐,時間長逾五個月,黃國昌昨再要求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公開道歉,並說明如何究責。
司法院表示,高院裁定鍾文智加保未延長科技監控期限之合議庭,未製作書面裁定一事,經調查,合議庭對於「命被告鍾文智加具二○○○萬保證金後,不再延長所施之科技監控」之內容,並未當庭向當事人宣示,亦未製作正式裁定書、未送達檢察官、亦未公告,僅於去年十月十四日以審理單代替裁定,即逕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遲至今年三月廿八日才補制「略式裁定」公開,有違刑事訴訟法裁判宣示及裁判書制作規定。
邱忠義回應,合議庭未曾參與鍾文智案實體審理,對案情無所悉,只是代替最高法院處理相關強制處分,而經手案件的最高法院完全不表示意見,檢察官未提出鍾文智可能棄保潛逃、偷渡出境的具體事證,在鍾文智主張繼續科技監控有礙健康的情況下,合議庭綜合各種有利、不利事證,認為加保二○○○萬元,可達羈押所欲達成目的,因此認為無延長科技監控必要,強調當時處置一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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