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吵架 男友以棉被壓頭性侵女友 判刑4年6月
彰化縣林姓男子去年某日凌晨在住處與同居女友發生口角後,林男竟以棉被壓住女友頭部,性侵女友,雖林男說事後二人已和好,女友也有替他求情,但彰化地方法院認為,林男對女友暴力相向,且多次違反保護令,與女友也未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6月。
判決書指出,林男去年某日凌晨和已同居一個多月女友發生口角,竟以棉被壓住女友頭部,不顧女友反抗,強行脫下其褲子,性侵女友,女友因此報警處理。
但林男卻辯稱,二人相處模式是一下子吵、一下子不吵,案件審理期間他還有匯款給女友,並幫女友繳違規費用,女友也有邀他一起去日本玩,且他們同居期間就已經發生性行為7、8次,案發後,女友也曾寫字條替他求情從輕處分,且他沒有不和女方和解,而是金額談不攏。
不過法官認為,林男以棉被壓住女友頭部,不顧女友反抗的暴力手段,且犯後仍有多次違反保護令行為,且在偵查中否認犯行,於法院審理時才坦承犯行,又未與女方達成和解並賠償其損失等犯後態度,兼衡林男先前曾有其他刑案前科素行,因此判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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