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集團鎖定周杰倫演唱會海內外狂撈358萬 卻不服財產被扣這麼多
藝人周杰倫去年底在台北舉辦演唱會,門票開賣前夕引起全台搶票熱潮,台中檢警抓到專業級黃牛集團,會提供人頭讓工程師以程式大肆搶票,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送辦外,後續再向法院聲請扣押犯罪所得358萬元,邱姓嫌犯等3人不服抗告被駁回。
台中檢警去年10月透過大數據分析,掌握搶票工程師使用搶票機器人程式,經改良用於各大售票平台,提前在周杰倫演唱會門票開搶前就鎖定相關嫌疑人,同月23日開搶時兵分多路赴新北、桃園、台中及台南等地抓到5名黃牛。
警方發現,多名黃牛都是工程師,甚至是集團性黃牛,專門從事國、內演唱會、表演活動搶票,這次周杰倫演唱會最貴的搖滾區還開到原價再加1萬5000元高價。
其中邱姓、劉姓及陳姓黃牛不服被扣押358萬元財產提抗告,主張他們3人所涉的非法搶票設備都在國外,非我國境內,透過該設備、 程式所搶的票種大多是國外演唱會,是否有歸屬我國管轄權也有疑義。
邱等人說,他們在偵查中已如實交代客觀事實,犯罪所得遠遠低於200萬元,並無扣押必要,認為台中地院一審裁定有違誤。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邱等人犯行均在中華民國境內,且是透過縝密規畫、成員層層分工,又以邱為首負責販售票券從中獲取不法利得,並分配集團內部利益,邱還會提供人頭資料,讓劉、陳等工程師在夠票期間使用程式大量搶票,自屬數人共犯罪之相牽連案件。
二審認為,全案經台中市刑大報請台中地檢署許可後,向台中地院一審聲請扣押其等財產,一審法院應有審判權、管轄權。
二審說,依相關事證足認邱等3人涉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嫌疑重大,且檢警也釋明其犯罪所得至少高達358萬5217元,為保將來判決諭知沒收犯罪所得、預防脫產規避執行沒收或追徵,准予扣押並無違誤,駁回其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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