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兩岸都有老公 陸籍丈夫跨海提告重婚罪求償獲16萬
高雄市一名王姓女子2019年在山東青島市與大陸籍韓姓男子結婚,婚後半年又結識台籍曾姓男子並在隔年結婚,韓男得知妻子回台灣又馬上跟他人結婚懷孕,跨海提告重婚罪並求償。法院判王女犯重婚罪處2個月徒刑,民事侵害配偶權應賠償16萬元給陸籍丈夫。
判決書指出,王姓女子與大陸籍韓姓男子在2016年認識後交往數年,2019年4月雙方便在山東省青島市辦理結婚登記,但結婚隔天王女就回台,還在婚後半年交往台籍曾姓男子進而在隔年10月結婚,並在2021年後陸續與曾男生下2名女兒。
韓男主張,王女婚前就不斷以各種理由向他索要金錢,一下欠高利貸、一下欠信用卡費等,結婚時王女又收了他26萬元人民幣聘金,還有金戒、鑽戒,他婚後半年也準備來台團聚,卻在申請入台證期間,打給王女時卻是曾男接電話,曾男在電話中自稱是王女的丈夫。
韓男在電話中質問曾男,王女與他是何時在台灣登記,但曾男回韓「不用說什麼時候的事情了,那我想問你一句話,你要不要跟她辦離婚」,並向韓表示王女已經懷孕,韓男憤而提告王女重婚罪,並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向王女及曾男求償145萬元新台幣。
王女主張,她與韓男是2016年在台北的舞廳認識,當時韓男使用化名,稱自己是陸企派駐台北的經理,她才會在韓男追求下,赴大陸與韓男領證登記,但公證時才發現韓男身分是假的,但當場韓男軟硬兼施,還以親密影片要脅,她才會被迫與韓男公證結婚。
不過法官調查,王女婚後曾2次申請要讓韓男來台團聚,看來還是希望與韓男在台灣同居,若王女真是遭到騙婚、脅迫,又為何要做這些行為,王女也沒有提出她與韓男間的婚姻關係非合意,因此難以認定雙方的婚姻並非合法有效。
法官指出,婚姻是配偶雙方形成的永久結合關係,當事人間互相負有貞操、互守誠信及維持圓滿的權利與義務,因此除刑事判王女犯重婚罪處有期徒刑2個月,民事部分,王女與曾男侵害韓男在婚姻生活中所應享有圓滿安全及幸福的身分,判被告2人應賠償16萬元新台幣給韓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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