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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案法官重病請假 桃院今決議由審判長帶2法官代理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捲入貪汙弊案,桃園地院今年2月已結束準備程序,原訂上個月18日由合議庭進行勘驗相關會議記錄卻臨時取消。桃園地院今說明,原審法官因罹患重大傷病,已依規定請假1年,今經決議通過,合議庭將由審判長孫立婷帶領法官何信儀及黃皓彥組成。
桃園地院指出,刑14庭群股法官廖奕淳自去年8月間受理鄭文燦案件迄至今年2月24日,為儘速釐清爭點及證據調查細節,進行多達9次準備庭期,尚不包含強制處分訊問程序,備極辛勞。今年3月間於健康檢查時發現身體異狀,3月18日原定第一次審理庭期被迫取消,嗣後緊急入院,確認罹患重大傷病,需長期醫治療養,並於4月11日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提出診斷證明書簽請病假1年。
依法官法定原則,群股所留下的事務雖得由桃園地院其他刑庭法官抽籤決定承辦股別,但經考量今年8月28日將有年度人事大調動,屆時可能再次發生法官更替,為維護案件穩定及當事人權益,依桃園地院法官事務分配要點第23點規定,提案由同庭審判長孫立婷代管群股事務至今年大調動前一日、即8月27日止,並於今日經事務分配小組會議決議通過。合議庭將由審判長孫立婷帶領法官何信儀及黃皓彥組成。
桃園地院表示,審判長孫立婷將自明日起,帶領合議庭積極進行鄭案相關強制處分訊問及審理期程,最大程度降低法官廖奕淳請假對於案件的衝擊。倘若最後因案件繁雜,趕不及於今年度司法調動前審結,依法官法定原則及桃院刑事庭分案要點,鄭案將由異動股抽籤承審,相信能在前手合議庭充分審理調查基礎上,順利接手妥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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