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爭吵丈夫拿毛巾沾乙醚摀妻臉掐脖 嘉義法院因這理由判緩刑
嘉義劉姓男子與妻子感情不睦,被控去年7月12日晚上,以沾濕乙醚毛巾摀住妻子口鼻,掐脖子,所幸劉母及時制止,嘉檢將劉男以殺人未遂罪起訴,地院審酌劉男符合自首具悔意,今天判2年徒刑、緩刑5年,得上訴。
判決說,34劉姓男子去年7月12日晚上,與吳姓妻子爆發爭吵後,吳女回房間休息,隔天凌晨劉男突然用沾濕乙醚毛巾摀住吳女口鼻,因吳女強力掙扎,劉男用手掐住吳女脖子。吳女極力掙脫呼救,劉母聽到異聲察看,制止兒子行凶,吳女送醫急救後挽回生命;案發後劉男向到場處理員警坦承犯行,警詢後,劉男被依殺人未遂罪法辦。
檢方起訴,劉男坦承懷疑妻子對感情不忠,準備殺害妻子再自殺,警方在劉男住家找到遺書。乙醚能抑制大腦功能、影響呼吸、心跳運作導致死亡,劉男用力掐住妻子脖子,顯有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判決指出,劉男符合刑法自首要件,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劉男案發至今持續接受心理諮商課程,吳姓妻子審理調查也為丈夫有利陳述,審酌劉男無前案紀錄,素行良好,坦承犯行,犯錯有悔意,考量劉男一時情緒失控導致犯行,宣告刑責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符合緩刑要件。
法院判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須向指定政府機關、社區或符合公益的機構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法治教育7場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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