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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1千元…她變造發票遭判關5月 可易科罰金1天1千元
吳姓女子為了換取統一發票中獎1000元,竟用剪貼的方式變造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到超商換取1000元中獎現金,被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查出,經檢方起訴後,屏東地院審理,依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女在2021年8月30日,以剪貼的方式,變造2021年5、6月統一發票特別獎的發票號碼,並在發票領獎收據欄寫下自己姓名,填入中獎金額與行動電話,接著在當日上午拿去超商兌換1000元的中獎金額。南區國稅局調查發現該統一發票是變造的。
判決指出,吳女直到法院審理時才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固非不佳,在先前偵查階段,到法院準備程序中,都是推卸責任,且吳女沒有對此有任何賠償,所詐得1000元,已經都花完了。全案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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