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市價3折賣房給照顧她的女兒 孫女控姑姑奪遺產敗訴
新竹鍾女代父繼承祖母遺產,卻指控姑姑假買賣,把祖母價值數百萬的房子低價過戶占為己有,向法院主張該筆房地產買賣無效。法官調查,交易價格雖低,但是祖母親口說:「賣給女兒當生活照顧回報」,姑姑也確實有匯款、辦移轉,判鍾女敗訴。
鍾女主張,她是已逝祖母廖婦的孫女,父親早年過世,依法代位繼承祖母遺產。家中遺產分配原本已有爭議,為此她也提起遺產返還訴訟,過程卻發現祖母生前曾以166萬元的超低價,把新竹市某處價值近500萬元的房子賣給姑姑,讓她懷疑根本是假買賣、真轉移,目的是繞過其他繼承人分產,於是另案提告。
鍾女質疑,祖母在簽約前曾動過2次腦部手術,身體狀況不佳,生活開支與存摺都由姑姑掌控,甚至還有金流紀錄顯示,買房款項竟是從祖母帳戶中領出,「等於是拿我阿嬤的錢買阿嬤的房子」,根本是假戲一場。
鍾女姑姑反駁,房子確實是母親主動表示要便宜賣給她,當時她照顧母親生活起居,連看護費用也都她在出。簽約過程全程有代書在場錄影,錢也真實從她帳戶匯出,不存在任何「假買賣」。
法官審理,雙方在買賣當天確實有166萬元的匯款紀錄,鍾女無法提出有使用祖母資金支付買賣價金的事證,代書也證實,當時祖母意識清楚,明確表示想把房子賣給女兒做生活費使用,認為情節合乎常理。
法官認為,祖孫間確有財產糾紛,但不能因為親屬關係與買賣價格低於市價,就武斷認定為假買賣、掏空遺產。鍾女姑姑與祖母間的交易流程完整、有錄影存證,且價金亦確實支付,雙方具有真實的買賣合意。祖母口頭表達願以低價處分房屋給長期照料其生活的女兒,動機合於親情常理,亦無強迫或失智疑慮。
法官指出,鍾女雖指控姑姑動用祖母帳戶資金自買自賣,但舉證內容多屬推測、未能具體證明金流與買賣之間的直接關聯。反觀鍾女姑姑的金流資料與證人供述,均與她主張相符,認定該筆買賣交易並非「演戲」,最終駁回鍾女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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