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香菸被罰600萬…名下不動產隔月贈與姊姊 男子管收
新北市瑞芳區曾姓男子因涉嫌總值千萬元私菸案,被裁罰600萬元,另積欠交通罰款等2萬多元。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曾男名下財產時,發現他在被查獲走私的隔月,便將持分的不動產贈與他的姊姊。宜蘭分署拘提到案後,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宜蘭分署今天表示,52歲曾男2020年9月間,被海巡署偵防分署台北查緝隊查獲,在瑞芳地區運輸、意圖轉讓而貯藏總值達1001萬元香菸,新北市政府財政局依菸酒管理法裁罰600萬元。曾男另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鍰2萬多元。
宜蘭分署收案之後,立即著手執行曾男名下所有之財產,並已執行曾男人壽保險解約金及租金債權77萬多元。承辦執行官繼續調查曾男財產狀況,發現曾男2020年9月間遭查獲走私時,同年10月就將名下在瑞芳持分的不動產贈與其姊。
宜蘭分署表示,曾男被查獲貯藏私菸當天,海巡署查緝人員即告知會被依菸酒管理法處罰,可認已知悉法定罰鍰義務。承辦執行人員多次詢問曾男轉讓不動產緣由,曾男先宣稱「沒有任何原因,是我主動過戶」,後又改稱因欠其姊債務才轉讓,但無法提出借據或任何金流佐證。
執行官認為曾男行為構成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6項第3款,「處分、隱匿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等法定管收事由,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向宜蘭地院聲請拘提曾姓男子,4月29日前往曾男住處,因曾不願就欠款提出任何清償方案,執行官隨即向宜蘭地院聲請管收曾姓男子獲准,送往矯正署宜蘭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
宜蘭分署表,對於惡意脫產的義務人執行向來絕不手軟,並再次以拘提管收行動,宣示執法決心。民眾滯納稅費、罰鍰如不繳納,案件在移送行政執行署各地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收到執行或處分機關公文,切勿心存僥倖置之不理,無力一次清償可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不動產甚至壽險利益遭執行,甚至於遭拘提、管收,喪失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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