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麥當勞未遂判刑定讞 前消防員入監執行
時任新北市消防局蔡姓夫妻明知幼子跌斷手的醫藥費僅新台幣6700元,向麥當勞索賠7060萬元未遂,最高法院各判刑6年6月、5年2月定讞。北檢今天通知蔡男到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與黃姓妻子的兒子於民國106年3月30日晚間,在新北巿土城區麥當勞裕民店2樓遊戲區玩耍時不慎摔傷,導致手骨折,醫療費用為6703元。蔡姓夫妻因投資失利積欠債務,遂策劃向麥當勞公司勒索賠償。
蔡男利用職務之便登入安管系統,查詢裕民店違建等資料,並匿名向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檢舉。消防局土城分隊初步稽查未發現違規後,蔡男遂致電指導分隊再次稽查,並開立限期改善單。
麥當勞公司因蔡姓夫妻的行為受到壓力,指派法務人員出面協商和解。蔡男以兒子受傷為由,聲稱麥當勞各分店存在多項違規,要求7060萬元賠償,威脅若不從將公開資料。
麥當勞公司擔心商譽受損,持續協商未果,而向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告發,蔡姓夫妻才未得逞。案經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起訴。
桃園地方法院認定,蔡姓夫妻行為僅構成刑法的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各1年2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改依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判蔡男6年6月徒刑、黃女5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年1月間駁回上訴定讞。
蔡姓夫婦以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利之基本權利為由,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以蔡姓夫婦的聲請與憲法訴訟法要旨不符為由,日前裁定不受理。
桃園地檢署收到卷宗後,審酌蔡、黃住居所在分別在台北地檢署、新北地檢署轄區,囑託北檢、新北檢代執行發監。北檢執行科今天上午通知蔡男到執行科報到,入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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