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戴電子腳環後首開庭 83歲岳父今作證連結文都念不出來
前立委蔡正元涉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私吞阿波羅投資公司資產支付房貸、裝潢、競選立委廣告託播費,並故意漏登會計項目,一審認定他犯罪所得高達2.8億元,依業務侵占判蔡3年6月徒刑、商業會計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4月25日開庭,蔡被戴上電子腳環監控,今日高院傳他岳父、同為被告的洪信行當證人,但洪對所有詰問幾乎都說「忘了」。
因限制蔡正元出境出海的總期間,快達到法律規定的5年上限,高院未再延長,但蔡之後頻繁出入國境,合議庭為確保日後審判程序順利,因此裁定蔡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每日電子報到。
蔡正元、妻子洪菱霙被控將豪宅「日升月恆」借名登記在領航基金會名下,挪用基金會款項支付房款和裝潢費,涉犯公益侵占罪嫌;洪菱霙、父親洪信行(83歲)另被控業務侵占、背信、洗錢等罪,一審皆無罪。
高院行準備程序時,蔡正元指檢方故意胡亂拼湊事實,控他嚴重侵害阿波羅公司、郭台強妻子羅玉珍、前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的利益,破壞交易安全等,毫無根據;另臨時增加他公益侵占的罪名,一審已證明他沒有公益侵占領航基金會的資金。
他說,因為他是公職人員,若以自己、銀行帳戶調度資金,會變成申報的一環,也會引起媒體注意,他才透過阿波羅公司作為調度、掛帳單位,但這些資金、負債都不屬於阿波羅公司,一審法院混淆是非,以為是中影交易的一環,「根本是大錯特錯」,檢方指控他侵占阿波羅資金,與事實不符。
高院今傳洪信行當證人,由檢、辯雙方詰問,但洪看起來年邁,也咬字不清,甚至無法朗讀結文。洪由庭務人員領讀,一字一句念結文,律師表示洪中度失智,可能不解其意,有無作證及供述能力,有疑慮。
因洪信行說「願意作證」,檢察官主張應「尊重洪的意願」,並認為他有證述能力。不過洪接下來面對檢察官和律師的問話,每個問題的答案幾乎都是「忘了」。
檢方詢問洪信行2016年在台塑工作時年薪285萬元,是從事何種工作?為何擔任阿波羅公司負責人?為何將阿波羅公司銀行帳戶與大小章交給女兒洪菱霙保管?洪全部都說「忘了」。蔡正元的律師詢問洪「阿波羅公司由何人發起?股東結構為何?2009年間以本人或子女名義從事股票買賣?是否裝潢內湖康寧路房子?」等問題,也都得到「忘了」的答案,但被問及是否知道阿波羅公司與蔡正元是什麼關係時,洪則能立即回答「投資關係」。
蔡正元是「三中案」唯一有罪的被告,今天庭訊從下午2點18分開始,於3點47分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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