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偏僻透天厝布置溫室種大麻 主嫌再犯被判徒期6年
彰化縣和美鎮某透天厝窗戶貼遮光紙,每天有不明男子進出,員林警分局去年接獲線報並監視,聲請搜索票查獲51株大麻,逮捕2男1女移送偵辦。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黃男有期徒刑6年,陳男2年8月。可上訴。
警方去年3月間接獲檢舉,和美鎮偏遠鄰里一處透天厝窗戶貼遮光紙,進出男子行徑可疑,警方監視屋外電表和水表3個月,發現用電量比一家四口高出4倍,待時機成熟,報請檢察官指揮並取得搜索票,逮捕黃男(41歲)、陳男(48歲)、葉女(41歲),查扣24株大麻幼株、27株成株、1包乾燥大麻葉,及培養土、肥料、照明設備等相關證物。警詢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3人。
判決書指出,黃男上網租屋平台,透過房屋仲介向不知情屋主承租透天厝,從去年3月起種植大麻,陳男因經濟狀況不佳,去年4月中旬找黃男介紹工作,黃男約陳男參與栽種大麻,答應以賣出收益百分之20當酬勞,因此陳男定時到透天厝內溫室,施肥、灌溉、修剪大麻植株,參與栽種大麻的行為分擔。
黃男在警詢時辯稱好奇種大麻,相關知識在網路看來,第一次種就被抓,但在法院審理時坦承,他在和美鎮種的大麻是2023年從桃園縣種大麻分株而來,剪取枝條扦插種植,施用開根液、開根粉逐步栽種長大。
彰化地院審酌黃男、陳男均明知大麻係屬國家管制的毒品,仍違反禁令種植,應予非難;衡酌他們二人的犯罪動機及栽種大麻植株規模、數量,並念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兩人的智識、經濟、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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