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署前分署長吳瑞安收賄百萬護航工程 一審判3年8月
國土署南區分署前分署長吳瑞安因由國會助理張騰龍居中牽線,接受公共工程得標廠商陳登來賄賂百萬元,好讓投標履約順利、工程抽查不受刁難,昨一審遭橋頭地院判吳瑞安3年8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張騰來與陳登來也依交付賄賂罪判刑6個月有期徒刑。
起訴書指出,吳瑞安在2014年到2023年任職營建署(改制後稱國土署)期間,曾負責管轄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及金門縣等區域的前瞻道路品質計畫及生活圈道路計畫等業務,對各地方政府提案送審的公共工程補助計畫申請案件及後續履約具有影響力。
陳登來因長期承攬各縣市道路設計監造標案,過去在履約過程中曾有波折,後來經張騰龍牽線而認識吳瑞安,陳為了讓案件能夠順利,受營建署工程品質抽查時不受刁難,且2020年5月為了得標屏東縣某道路監造標案,因此行賄吳瑞安。
2020年6月9日雙方相約在高雄某海產餐廳,陳登來便湊來100萬元現金赴宴,還把每10萬綑成一疊裝在袋中,先是交給張騰龍,再由張騰龍私下轉交給吳瑞安,張更在交付賄賂時,還要吳瑞安多照顧陳登來,而吳瑞安收下百萬元賄款後,拿回家分批存入銀行。
2023年7月及10月經橋頭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偵辦搜索才讓事情曝光,3人皆因此涉犯貪汙治罪條例。
橋頭地院經審理,昨認定吳瑞安犯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褫奪公權4年,已繳回的犯罪所得100萬元也沒收。陳登來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上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6月、褫奪公權1年,得易科罰金。張騰龍同樣處6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另應接受法治教育、並向公庫支付15萬元,緩刑4年。
法官指出,吳瑞安曾任為簡任第11職等的公務員,業務與公共安全息息相關,竟起貪念收取賄賂,破壞人民對公務機關的信賴,而陳登來為政府公共工程標案廠商,不把心力專注於得標的公共工程,竟然用行賄規避工程檢驗、得標順利,行為不該。
不過吳瑞安收賄後,查不到他有證據在參與的工程標案中有偏袒陳登來的行為,且3人都坦承犯行,吳瑞安在犯案後也交付犯罪所得,因此法官也認為他犯後態度還算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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