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凶宅訊息挨告 前屋主出面作證讓他栽跟頭...判刑2年
李姓男子9年前透過友人介紹及屋主告知房屋內曾有非自然死亡事件,仍以750萬元價格購入,3年後求售,張姓婦人實地看屋內有意購買,他向居中介紹房仲隱瞞凶宅相關訊息,不知情張婦以1260萬購入後發現實情而提告,法官認李男犯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並沒收犯罪所得350萬元。
李男矢口否認涉有詐欺取財犯行,他辯稱,他並不知該房地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而屬凶宅一事,並未詐騙。他表示,交易前,已請仲介去凶宅網或附近查訪,均未能確認本案房屋內有非自然死亡事實,才會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標的物現況說明書」第36項「是否知悉本標的物曾經發生…非自然身故等情事」處,勾選「否」,並簽名確認,並非有意詐騙買家。
然而,前屋主指出,當年出售房屋時,曾告知先生是在房屋內非自然死亡,也曾告知李的友人。友人也表示,當時因李男在找房子,介紹該房屋給李男,並告知該屋唯一缺點為屋主的先生是在屋內非自然死亡,帶看房子時,也直接明確跟李男講該房屋是凶宅。
前屋主表示,當時原本價位為1100萬元,但因先生於屋內非正常死亡,實際成交價為750萬元而非契約書上所載1100萬元。友人說,李男要求於契約書上寫交易金額1100萬元,之後再退李男350萬元,並由屋主將350萬元現金交給李男簽收。
張婦誤以為該房屋內並無非自然死亡情事,在家人陪同下,2019年10月間與李男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支付1260萬元給李男,待張婦及家人入住後發覺屋內有異樣,經他人告知才得知相關情事後提告。
台南地院指出,李男以消極隱匿不告知房屋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的詐欺手段施用詐術,使張婦及家人陷於錯誤後,以1260萬元價格購買該房地,影響不輕。且斟酌前屋主所述,本案房地原價值約1100萬元,然因有非自然死亡因素,實際出售給李男價格僅750萬元,認以沒收李男因隱瞞相關事由所獲得差價350萬元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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