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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遭父棄養30年…成年被追每月3萬護理費 法院判免養
新竹陳姓兄弟自幼遭父親拋棄,成年後竟突然接獲通知,需負擔高齡父親每月逾3萬護理之家費用,兩人不堪其擾,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官認為,父親長年未盡撫養責任,若要求子女扶養恐顯失公平,裁定陳姓兄弟免扶養。
判決書指出,陳姓兄弟的父親陳男於1987年與其母離婚後,便與當時年僅7歲與4歲的兩兄弟斷絕聯繫,自此未曾探望、聯絡或提供任何撫養費用,形同陌生人。
陳姓兄弟倆由母親及外婆一手撫養長大,成年後亦未與父親恢復聯絡,直至2023年12月,才接獲叔叔來電通知,得知陳男入住療養機構,並要求兄弟每月支付逾3萬元護理費。
法官審理,陳男現年75歲,無收入、無財產,且行動不便,確有受扶養之需要;但其過往在兄弟年幼時未盡撫養義務,亦未曾聯繫或提供協助,依民法規定,若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未盡扶養責任,且情節重大,法院得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認為,陳男長年未盡撫養責任,如今卻要求子女回頭承擔費用,與社會公平原則不符,裁定免除陳姓兄弟倆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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