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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姊妹花慘遭摧殘 舅公上了法庭才認罪被判9年
台南有對國小姊妹花6年前與舅公等親人同住,舅公卻趁機在置物間及房間等處,無視她們踢踹反抗或言語拒絕,褪去衣褲摸胸、舔下體,以不明按摩棒摩擦下體,甚至性侵得逞,他以年事已高請求法官酌減其刑,法官認他6次強制猥褻、2次強制性交,嚴重違背人倫秩序,應執行9年。
姊妹花的舅公上法院後坦承犯行。律師主張,他已經認罪且表達願意賠償2女童及其父母的誠意,又他年紀已高,在監執行期間過長,不利復歸社會,請求依刑法59條酌減其刑。
台南地院合議庭指出,被告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且願意與2女童及其父母調解,但因雙方就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雙方調解無果。
被告是2女童的舅公,彼此間具有相當信賴關係,但被告為滿足個人一己性慾,明知2女童尚幼,性自主權發展未臻成熟,竟對2女童多次強制猥褻行為、強制性交行為,嚴重違背人倫秩序,戕害其身心健全成長,造成2女童難以磨滅傷害。
合議庭認為,縱使被告事後與2女童及其父母成立和解或調解,甚或2女童及其父母表示願意原諒被告,也僅可為法定刑內從輕科刑標準,不得遽為酌量減刑的理由。
法官認他犯對於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6罪,各處3年2月;又犯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2罪,各處7年2月。應執行9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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