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獨/台中恐怖女友潑酸報復致男友顏面毀容 判賠1457萬
台中邱姓女子和謝姓男友因感情問題大吵,她為報復趁深夜躲在停車場埋伏,見男友回來就衝上前猛潑,強酸當場腐蝕謝男雙眼、頭臉,連鼻翼都變形釀毀容;法院刑事依重傷害罪判邱女8年8月,民事判她應給付謝男1457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邱女(39歲)原和謝姓男友同居多時,但2人後期感情不睦,常因生活瑣事、感情狀況等起口角,2022年3月29日晚上邱女為了報復對方,竟事前準備不明強酸液體,躲在北區1處停車場埋伏。
直到隔天凌晨2點多,邱女見謝男搭計程車回來,一見謝下車就衝上前朝他的臉部、身體猛潑,結果強酸當場腐蝕謝男頭臉,造成他雙眼、顏面、頭頸及四肢都有四度化學性灼傷,全身高達29%受害。
謝男甚至因化學性灼傷釀顏面毀容、鼻翼變形、角膜混濁及雙手活動受損;邱女作案後則留在現場,警方初步依證人將她帶回,發現其右手腕、鞋子也都有遭腐蝕痕跡,經邱女自願受搜索、交付證物配合調查,警方再從她車上起獲作案用裝有強酸的瓶子。
檢方訊時,邱女坦承和謝男因感情糾紛才潑酸報復,附近監視器拍下的身影也表示就是她本人;被害的謝男也指證歷歷,並提出驗傷、對話紀錄佐證。
謝男遇害後雖對邱女提告殺人未遂,邱女否認有殺人故意;檢方認為,邱女潑酸後就無其他對謝不法惡害作為,且依她攜帶酸液的數量雖會造成皮膚重傷,但難認從外朝人潑灑會有奪命情形,偵結依重傷害罪嫌起訴邱。
法院根據醫院診斷,認定謝男遭強酸侵蝕頭臉、手部活動等,就算經治療仍難以痊癒,已經達到重傷程度,刑事依重傷害罪判他8年8月;民事部分,考量謝男遇害後醫療、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撫慰等,一共判邱應給付謝1457萬5066元。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