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政壇綠營明日之星張顥瀚詐領助理費 今判2年、緩刑5年
基隆地檢署起訴基隆市民進黨籍市議員張顥瀚涉嫌詐領助理費,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近午宣判,張犯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20萬元。陳姓助理應執行1年4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都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張顥瀚的陳姓助理2019年起,實領薪資每月3萬5000元,隔年起迄今年9月間實領3萬7000元,但張涉嫌指示陳填具不實助理薪資為4萬3900元至5萬3000元不等,以「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67萬元零33元。
張另指示陳姓助理,將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不知情張母,申報在2019年3月17日至4月7日、2020年7月13日至9月30日間聘雇為公費助理,使議會不知情承辦員造冊,發放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11萬2453 元。
檢察官去年10月22日指揮廉政署搜索張顥瀚辦公室等5處地點,並將張顥瀚、陳姓助理、張母帶回調查。檢察官訊問後聲押張顥瀚,陳女10萬元交保,張母請回。基隆地方法院隔天召開羈押庭,法官審理後,裁定張顥瀚收押禁止接見通訊。
經過近兩個月偵辦,檢方去年12月17日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張顥瀚及陳姓助理。檢察官指張、陳都自白犯罪,張已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官減輕其刑。陳女無犯罪所得,另考量身為勞工,配合雇主張顥瀚指示行事,在偵查中供出犯罪情節,建請宣告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
檢方提起公訴後,將當時仍在押的張顥瀚移審基隆地院,法官以張和其他被告、證人有親屬關係,可能干擾供訴,裁定延押3個月,但解除禁上接見通訊。張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基院更裁,基隆地院裁定張顥瀚80萬元交保。
基隆地院今天上午11時30分宣判,張顥瀚犯貪汙治罪條例共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2罪,各判刑1年10月,應執行2年。陳女也犯2罪,各判刑1年,應執行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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