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羅馬尼亞「熊多為患」:人熊之間的安全怎麽平衡?

川普政府再出手!美國務卿:開始撤銷中國學生簽證 鎖定2類人

瘋狂追女仔!男裝GPS掌握心儀女行蹤 觸法判3月定讞

黃姓男子心儀同姓女子,為掌握對方行蹤,竟在女子車上右前座暗處安裝GPS衛星追蹤器長達半個月,後遭女子察覺報警。桃園地院審理後,二審撤銷原判,改依共同犯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仍判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犯罪事實指出,44歲黃男為了追求同姓又同齡的女子,竟與暱稱「阿成」友人計畫,意圖損害他人利益,非法蒐集及利用女子的個人資料。黃男等人於2022年10月至11月初,利用某次3人共同出遊機會,趁女子駕駛其姊名下的白色轎車外出時,偷偷在右前座的座墊下方安裝GPS衛星追蹤器。

黃男透過GPS追蹤器回傳的定位功能,搭配手機APP軟體,隨時掌握女子的車輛所在位置,女子直到2022年11月中旬打掃時,在車內發現追蹤器,才驚覺自己長期處於被監控的狀態,憤而提告。

黃男於偵訊、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坦承不諱,並與告訴女子及證人秦姓友人的證詞相符。法院認定黃男行為已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害秘密罪,同時也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的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及利用個人資料罪,從重依違反個資法論罪。

桃檢上訴主張,黃男仍拒絕揭露友人「阿成」真實身分,讓被害人持續處於風險中,且迄今未達成和解及賠償,認為原審量刑過輕。但二審合議庭綜合考量被告的行為情節及犯後態度,認定原審簡易判決量刑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檢方上訴理由不足。

合議庭審理認為,原審判決雖認定被告黃男罪證明確,但適用法條有所疏失。原審判決理由指黃男應論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但主文卻諭知被告觸犯的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有主文與理由矛盾的違法情事,因此撤銷改判。

合議庭指出,黃男身為成年人,應有足夠知識與社會經驗,卻未能理性處理感情問題,反而選擇在對方車輛內安裝GPS追蹤器,隨時掌控行蹤,嚴重侵害他人隱私,審酌黃男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以及對告訴人隱私權造成的侵害程度,認為其犯行惡劣。雖然黃男在犯後坦承罪行,但考量迄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難以在量刑上給予有利評價。綜合考量動機、手段與影響,最終決定刑度,並認定其犯後態度未達到可以減輕處罰的標準,最終維持原審3月徒刑的判決,並諭知得易科罰金。

黃男為追求心儀女,竟然在她車內裝GPS監控行蹤,圖為GPS示意圖/聯合報資料
黃男為追求心儀女,竟然在她車內裝GPS監控行蹤,圖為GPS示意圖/聯合報資料

隱私權 衛星 人資

延伸閱讀

柯文哲辯不會逃亡沒有用!合議庭裁定審判中再羈押禁見2個月

有嚴重攻擊傾向!台南58歲兒弒母判刑20年 經鑑定「再犯可能性高」

回響/環境部等三部會聯手 4對策杜絕營建廢棄物濫倒

台中藍營不實連署延燒 9黨工涉不法交保...檢今擴大釐清約談

相關新聞

涉非常規交易套利上億 銅料大廠名佳利負責人500萬元交保

國內第二大銅原料供應商名佳利金屬工業,被控以聯華鋁業公司進口原料,再加價賣給名佳利賺取價差,導致名佳利受損上億元,調查局...

花蓮文化局長吳勁毅涉嫌貪汙圖利廠商 遭聲押禁見

花蓮縣文化局遭檢舉將軍府景點圖利廠商等貪瀆案件,局長吳勁毅及行政暨文化設施科長曾俊翔等10多人昨被檢調廉帶回偵訊,花蓮地...

女業務喝了男客「聖水」竟昏厥 他性侵還PO網...二審和解不用關

經營自創保養品牌並兼任業務的女子,向杜姓男子推銷,她親自送貨至杜家,杜從冰箱拿出1瓶「聖水」請她喝,並要她禱告;女子飲用...

桃檢林淑瑗逮律師游光德詐團 獲頒新世代打詐特殊貢獻

法務部舉辦「新世代打擊詐欺犯罪行動策略2.0研習會」,會中表揚打擊詐欺犯罪表現卓越人員,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林淑瑗偵辦全國首...

銅原料廠名佳利涉利益輸送上億 林氏家族姊弟移送北檢

國內知名銅原料供應商名佳利金屬工業,被控以聯華鋁業公司進口銅材料,再加價販售給名佳利,導致名佳利受損害達上億元,調查局北...

捲農會賄選案 北市議員陳重文:與我無關會說明清楚

台北市北投區農會爆賄選疑雲,理事長陳思宗及8名理事,陳思宗兒子、北市議員陳重文,及陳重文妻子白惠萍等11人被列被告調查,...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