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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用行車記錄器抓姦…聽到小三誇夫「長又強」獲賠30萬
台中市一名人妻在前年間發現丈夫言行有異,調查丈夫使用車輛的行車記錄器後,發現丈夫與女同事在車內有性行為,甚至錄到小三誇讚丈夫「長又強」,氣得與丈夫訴請離婚,也向二人求償80萬元,但二人主張該證據不合法,一審未被法官採信,判二人得賠30萬元。
人妻向台中地院提告,前年11月間發現丈夫生活舉止、習慣、言行與過去大相逕庭,懷疑丈夫出軌,因此拿取丈夫留在住處梳妝台的汽車鑰匙,調取車內的行車記錄器影音,發現丈夫與另名女同事當「車床族」。
行車記錄器錄到,丈夫與小三在前年12月至去年1月間,有口交、性交等5次性行為,甚至女同事還有誇讚丈夫「長又強」、「你如果離婚,我也敢跟你出去」、「我快受不了、你給我衛生紙」等語。
人妻主張,發現丈夫出軌後,造成她心理憤恨難平、失眠、憂鬱,與丈夫訴請離婚,另外也以侵害配偶權,向二人求償8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人夫與小三都主張,人妻提供的行車記錄器證據是非法取得不合法,也主張配偶權不是法律保障的權益。
法官審酌,人妻取得該影音的目的正當、手段和平,僅作為妨害婚姻訴訟使用,沒有侵害二人隱私權,不違反比例原則,認定具有證據能力,二人出軌行為,已非屬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容忍,次數多,已達嚴重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幸福,構成侵害配偶權,考慮到雙方收入、社會地位等情狀後,判二人得賠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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