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毆帶踹、8次推3歲繼子撞洗手台釀昏迷!狠父判7年10月刑
桃園吳男去年3月與劉女結婚後,至6月27日案情曝光期間,多次在工作超商及家中對3歲繼子拳腳、棍棒凌虐,不滿繼子大便在褲子上,竟連續8次推孩子撞洗手台昏迷,桃園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及殺人未遂罪,判應執行7年10月,可上訴。
起訴指出,24歲吳男2024年3月成為3歲童的繼父,是男童的主要照顧者,並經常帶男童到任職的超商上班,卻多次以拳頭或持「愛的小手」、棍棒毆打,造成男童全身受有瘀傷;去年4月14日晚間8時,吳於超商內拿棍棒打孩子,造成男童腳部紅腫、條狀傷痕及鼻側流血;6月26日深夜11時59分,因男童大便在褲子上,吳以右手抓男童頭髮拽至地上,造成男童正面著地,竟朝孩子全身踹擊9次,又徒手毆打4次,待男童從地上爬起側坐,又將男童踹飛老遠,造成孩子右臂2次重摔著地。
7月1日凌晨駕車載男童返回住處後,於1樓浴室內,因男童仍不承認便在褲子上,吳又持愛心小手打男童臀部2次,3次徒手毆打孩子全身,並將孩子推去撞洗手台後倒地至少8次,造成男童硬腦膜下出血、左眼眶和右鎖骨骨折、疑似肝及脾臟損傷及全身多處新舊瘀傷,後因男童失去意識趕緊送醫急診,虐童事件才曝光。檢認為吳男犯後態度不佳,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家暴之殺人未遂罪起訴,建請從重量刑5年6月。
法院審理時,吳男承認長期毆打3歲繼子,聲稱自己也是「從小打到大」,「擔心孩子像他以前一樣成為不良少年」,但否認在浴室內有推倒男童,造成孩子撞上洗手台昏迷,更否認有殺人意圖。合議庭根據男童生母與舅舅證詞,加上吳也沒否認自己曾推倒男童7到8次的行為,足以認定吳就是在浴室裡推倒男童,讓孩子撞到洗手台,造成硬腦膜下出血。
此外,男童年僅3歲、體重約15公斤,吳卻朝孩子身體任意拳打腳踢,不可能不知暴力行為會傷到孩子的頭部和其他重要器官,甚或死亡。吳在返家後,又繼續毆打和推倒男童,最終導致孩子撞上洗手台後昏迷。這些暴力行為顯示,吳男對於繼子是否會因此死亡完全不在意,足以認定吳的犯行成立。
合議庭審酌,吳男是繼子的主要照顧者,卻對年幼無助的孩子施加嚴重肢體暴力,案發後還企圖推卸責任給男童的哥哥,並否認有殺人意圖,顯見毫無悔意,綜合被告的學歷、工作經驗、家庭與經濟狀況等各方面情節,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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