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劉韋廷接名門遺產案卻製不實文書 高院判拘役50日給緩刑自新
律師劉韋廷11年前接辦遺產糾紛案,被控偽造私文書,檢方不起訴,案經台北地院裁定交付審判及檢察官追加起訴,北院判劉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最高法院撤銷一、二審判決並發回北院,更一審去年1月改判劉無罪。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拘役50日,緩刑2年,並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
劉韋廷2014年受託處理台北市洪火鐲家族「世都大樓」的產權案,他代表其中2名繼承人召開臨時股東會,被控不法行使股東權利犯偽造文書罪,檢方偵查處分不起訴確定。洪火鐲的兒子洪祺祥聲請交付審判獲准,洪也向台北地檢署提告,檢察官偵查後追加起訴。
案經纏訟,北院更一審時,被告包括洪祺禎、洪祺祓、律師劉韋廷與王奕仁4人。劉辯稱世都公司已面臨無法正常繳納稅捐費用,召開臨時會確有必要,而且,召開股東臨時會沒有損害全體繼承人的權益,他沒有行使偽造文書犯意。
北院更一審認為股東臨時會的記載等方式,未冒用他人名義填載,反而促使民事法院能清楚採認及進行法律評價,依事證,不能證明劉韋廷犯罪,改判他無罪。
檢察官上訴,高院調查發現,日月文化公司法人股東代表李傑儀、邱玉萍在股東臨時會頻頻表示反對意見,指名洪祺祥、洪祺福分別以存證信函、電子郵件於臨時股東會召開前明確表示不同意行使股權,但發言不僅遭洪祺禎阻止,王奕仁甚至以「沒有必要回答你的問題」迴避質問,劉韋廷則對發言置若罔聞,一邊以手勢示意事務所人員繼續會議,執意進行會議。
高院認為劉韋廷身為律師,不僅未加思索、互相討論,還全然未回應、置之不理,證明4名被告明知行使股權須得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在未得洪祺祥、洪祺福同意下,卻仍如此,4人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洪祺祥表示,洪祺禎召開股東會向市政府申請時,就以不實股數申請,沒有向世都公司申請最新的股東名冊,他也請律師發函給洪祺禎表示不能行使他的股權、父親洪火鐲該有的股權,他覺得對他的權益損失很大。
時任世都公司代理董事長陳澐萱在偵查中證稱,和洪火鐲是同居、男女朋友關係,由她照顧生活,洪火鐲生前的醫療、看護費用及生後喪葬費用是洪火鐲委託洪祺祥支付的,將保險箱鑰匙交由洪祺祥使用。她說,洪火鐲生前提到世都公司未來股權規劃要全部收回,並說全部登記給洪祺祥,由洪祺祥出錢買回,當時洪火鐲請律師到家裡,洪火鐲跟洪祺禎曾為此起爭執。
高院指出,劉韋廷的律師事務所網頁資料在專長領域寫「公司股權爭奪」,在洪祺祥、洪祺福表達反對後,如果無視異議仍執意進行,不合業務正當行為,劉的辯詞不足採,一審判無罪不當。
高院在判決中表示,4名被告中,劉韋廷、王奕仁的不法程度較洪祺禎、洪祺祓高,且就「貢獻程度」來看,劉也比王高,判劉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因劉沒有前科,高院審酌他應知警惕,給予緩刑以啟自新。
其他3名被告分別被判30至40日不等拘役,也都獲緩刑2年,但4人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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