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約少年性交易遭判刑...檢方查扣手機 再爆「私密照案外案」
警政署保一總隊葉姓警員約14歲國中男生性交易,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緩刑5年。懲戒法院則判降二級改敘,併罰款10萬元。檢方偵查時,發現葉男也曾引誘另2名少年,各自拍攝肛門照片傳給他,因此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嫌起訴葉姓警員。
葉姓警員去年支援基隆市警三分局期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剛滿14歲少年後,以2000元為代價,邀約少年見面並發生性行為。學校老師間接得知後通報新北市社會局報案,少年的父母也提出告訴。
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未滿16歲之人有對價性交行為罪,以及涉犯刑法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性交行為罪,去年11月間提訴葉男。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葉男犯行,對少年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實不足取,考量坦承犯行,並與少男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付清賠償,且已自警界辭職待業中,今年1月間判刑1年,緩刑5年。內政部將葉男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今年6月間宣判,葉男降二級改敘,併罰款10萬元。
全案法律程序雖已造一段落,但檢警還原查扣的葉男手機,發現他除了約14歲少年口交,在更早的2023年4月間,傳訊息「我想看你的穴」,引誘就讀高一的15歲少年自行拍攝肛門照片傳給他。
葉男另在2023年9月和12月間,向14歲少年說「我想看」、「你的穴啦」、「那個洞口」,引誘少年也拍肛門照片給他。
檢方起訴葉男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第2項,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嫌,所犯3罪犯意各別,行為不同,應分論併罰。葉男身為警察涉案,也應加重其刑,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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