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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洩對友不滿情緒…他竟偷拍對方如廁照 設為個人LINE大頭照
陳姓男子對男性友人不滿,竟趁對方如廁時,從門縫拍攝畫面,再將照片設為個人LINE大頭照供人觀看;被害人過了快3個月才發現,氣得報警提告。台南地院審理時,陳承認犯行,表示是為了發洩情緒,法院認定陳犯行明確,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80天。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對男性友人不滿,去年9月15日凌晨1時許,趁對方在台南市東區一間KTV大廳廁所馬桶如廁時,竟自門縫空隙拍攝畫面,隨後更將照片設定為個人LINE大頭照;陳將朋友如廁畫面供不特定人及其好友瀏覽,被拍攝的朋友直到去年12月5日才發現。
被害人向台南市警第一分局提出妨害秘密、妨害名譽、性騷擾告訴,檢方偵訊時,陳姓男子承認犯行,檢察官僅依妨害秘密罪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也認為,告訴人具狀稱陳姓男子涉有性騷擾或妨害名譽罪嫌,構成要件尚有未合,檢方也未論罪。
法院認定,陳拍攝朋友如廁時影像照片,犯刑法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再將照片設定為「LINE」個人頭像供人閱覽,則犯刑法散布竊錄之他人非公開活動內容罪,犯行因犯意有別,行為殊異,應予分論併罰。
法院審酌,陳姓男子僅為發洩個人不滿情緒,在公共廁所內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更散布竊錄內容,顯見其無視法紀,毫不尊重他人隱私權益;所為侵害告訴人隱私,造成告訴人不安及心理上壓力,危害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迄今也未達成和解,判處拘役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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