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豹潭釀6死1家屬提國賠 新北市未設警告、救生設備須賠617萬
新北市雙溪虎豹潭2021年溪水暴漲,6人死亡,鐘姓死者家屬認為新北市府未於周邊設置任何警告標示、廣播系統以及救生設施,未善盡管理之責,提國家賠償訴訟。基隆地院認為,新北市未在梳子壩過溪處兩岸設立警告標示,管理有疏失,判應賠償264萬餘元;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判新北市府再給付351萬4640元,合計應賠償617萬3201元。
鐘姓男子2021年10月16日參加天大地方自然文化公司透過網路招攬的虎豹潭步道健行及生態導覽,領隊蘇秋雅於下午2點30分出發時已開始下雨。下午3點,蘇秋雅帶領團員自虎豹潭步道停車場出發,先沿北勢溪上游方向行走,右轉通過位於北勢溪河床間虎豹潭「梳子壩」。下午4點多時,因雨勢磅礡,蘇秋雅雖與團員一致決定折返,討論時卻沒明確指示折返路線。
蘇秋雅為避免隊伍最後方的人脫隊,因此從隊伍最前方走至最後方,邊走邊通知團員不要通過河床間梳子壩。團員人數多達28人,隊伍拖長,又有許多兒童,因大雨滂沱,她邊往隊伍後方走、邊說「不要通過河床間梳子壩」,但不是每個人都知道。
她因未留在隊伍前方引導安全路線,鐘姓男子和另5人因無人在前方導引,又沒有任何遇暴雨時勿通過河床間梳子壩的警告標示,或落水所需的救生設備,因此循去程路徑步行通過;因水量瞬間暴漲且湍急,6人遭沖落北勢溪溺斃。
鐘的家屬主張新北市府雖開放虎豹潭梳子壩提供居民、遊客通行,並成為觀光景點,未於周邊設置任何警告標示、廣播系統、救生設備等,顯有過失。
新北市政府表示,未將虎豹潭梳子壩列為准許行走的登山步道範圍,本就不容許旅客通行河床間梳子壩,因此沒設立「如遇暴雨、溪水暴漲,切勿過溪」此類警告標語,否則會讓旅客陷入究竟可否通行的困惑。市府事後雖增設「山洪暴發前兆,切勿過溪」告示牌,是配合監察院的檢討報告及防範相同事件,基於行政責任而設置,不是因先前管理有疏失。
新北市府表示,本案是蘇秋雅帶隊疏失及自身過失,在湍急水流中主動前往河床間梳子壩,危險行為與管理無關連性。
一審認為新北市府沒在梳子壩過溪處兩旁設置警示標誌,被害人無從趨吉避凶,失去理智判斷的最後一絲生機,管理自有疏失,應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不過雙方都不滿一審判決,皆上訴。
高院民事庭認為梳子壩是早年新北市雙溪區公所為了居民通行需求,設置過水跳石,屬國家賠償法定義的「公共設施」,新北市政府若有設警告標誌、救生設備,鐘姓男子就可能倖免於難,兩者有因果關係。
高院計算喪葬費用、家屬等人的傷痛程度、身分、經濟狀況後,認為妻子、母親與兩個小孩共可獲賠617萬3201元,得上訴。
新北市政府抗辯4名家屬已經領取遺屬補償金,請求金額應該扣除,高院也表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2023年1月7日修正為「國家給付遺屬補償金後不具代位求償權」,新北市府辯詞不可採。
刑事部分,基隆地院2022年11月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蘇秋雅2年徒刑,緩刑5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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