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著騎車比坐著看得更高更遠? 他危險駕駛挨罰1萬2不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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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男子不戴安全帽騎車,在馬路上又站立騎車18秒,被警方錄影採證,逕行舉發3張罰單,共裁罰12500元、吊扣牌照半年;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批評「少見多怪」、「站著比坐著可以看得更高更遠,重心更穩」,法院不採信其辯詞,認定裁罰無誤,駁回告訴。
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去年5月9日清晨7時許,在台南市東區巴克禮路騎機車時,因沒有戴安全帽,加上站著騎車,分別被警方逕行舉發「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車」以及一張處車主等共3張罰單,並移送台南市交通局。
交通局去年11月28日裁罰蔡姓男子罰鍰500、12000元,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以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蔡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出行政訴訟指出,少見多怪的民眾無法體會站著比坐著可以看得更高更遠,重心更穩。
蔡表示,之前有人戴安全帽像耳聾又影響視野,跟大貨車發生事故死亡,安全帽是大包袱不安全;他沒有蛇行,沒有危險駕駛,請求撤銷裁罰。
交通局說明,依據採證影片,可見蔡姓騎士站立騎乘機車且未戴安全帽,若遇突發狀況將難以穩定操控車輛,及時反應及剎車,已逾越一般用路人對其行車動線合理期待,裁罰無誤。
法院當庭勘驗採證影片,確認蔡姓男子全程站立騎車,且未戴安全帽;蔡站立駕駛機車長達18秒,其身體重量僅依憑站立點支撐,倘遇路面有坑洞、砂石等或其他突發狀況,難以隨時操控保持機車平穩,容易導致重心偏移而有歪斜、逸脫原行車方向或傾倒之虞。
法院認為,蔡的駕駛行為將影響附近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從站立駕駛對其他用路人交通安全危險性、站立行駛時間非短暫等情狀,堪認蔡漠視交通秩序及安全,已達高度威脅一般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程度,屬於危險駕車方式。
法院審酌,蔡姓男子就站立駕駛機車行為能認識且有意為之,本身又是車主,因此交通局依法裁罰,並無違誤,蔡訴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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