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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議員曾煥嘉遭判刑 議會:一審結果不影響職權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於2016至2017年間,利用蔣姓、徐姓、林姓3名人頭,向新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128萬餘元,新北地方法院今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3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記者撥打多次曾煥嘉電話都是助理代接,並表示曾在開會,至截稿前沒有回應。
新北市議會表示,一審判決結果,不影響議員相關職權行使。
判決指出,曾煥嘉明知蔣姓、徐姓2人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而是在他經營的水族館上班,卻以不實文書向新北市議會申報包括薪資、年終等補助費用,詐得40萬餘元。
至於林姓助理因車禍受傷無法繼續勝任助理工作,轉入曾父的公司處理雜務,但曾煥嘉未變更助理名冊,繼續向議會支領相關助理補助費用共8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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