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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山水庫徵收爭議 楊文科盼中央辦理
新竹縣寶山水庫40年多前徵收,被徵收戶不滿徵收範圍過小,又面臨土地利用受限,組成自救會奔走多年爭取權益。竹縣府日前開會,中央部會單位回應礙於法源,並無補償機制,縣長楊文科則裁示報請中央辦理徵收、研議租金補償,要求3個月內回覆。
新竹縣地政處指出,寶山水庫徵收時因無水土保持法可適用,徵收範圍僅至水庫滿水位上1公尺,但寶二水庫2000年徵收時,水保法已施行,徵收範圍除滿水位以上,更擴增至稜線位置集水區範圍,寶山水庫被徵收戶爭取徵收範圍比照寶二水庫未果,還在2003年被畫設水質水量保護區。
竹縣府日前開會討論,超過30名自救會成員到場,訴求集水區土地遭限制使用範圍土地應辦理徵收補償,在未完成徵收前也應有合理租金補償。縣議員楊昌德、林昭錡、邱坤桶及鄭朝鐘也聯合提案,強調寶山水庫集水區範圍應該全面徵收,不徵收就解編還地於民。
與會的經濟部水利署、北資源分署、農業部代表回應,因環境變遷加劇,集水區周邊土地崩坍頻繁,為達保護水庫水質及蓄水功效,確有辦理徵收理由。未徵收前租金補償,礙於法源無此機制。
楊文科最後裁示2大結論,將報請中央辦理徵收及未完成徵收前請主管機關研議租金補償方案,與不徵收即應解除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畫設限制的臨時動議結論,並請立委辦公室協助與中央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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