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除籍證明?陸配二代在大陸就是「一張白紙」 鍾佳濱要求提解套

移民署要求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件「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撤銷在台戶籍登記,引發爭議。陸配二代胡男雖在大陸出生,11個月大就來台至今,無大陸戶籍,根本無法取得「除戶籍證明」。立委鍾佳濱說,對於陸配二代來說,仍有許多困難,今與陳情人開記者會,呼籲相關單位針對不同情況提出指引,以免無所適從。
移民署對已來台取得我國戶籍,卻未繳交放棄大陸戶籍「除戶籍證明」者,要求三個月內返回大陸申請並補繳,否則依法恐將註銷台灣身分,其中包含陸配以及在大陸出生二代皆入列;雖移民署已針對事實上「不能」或「不便」者,採取「已具結替代」的寬鬆措施,但對於陸配二代仍存在許多困難。
鍾佳濱說,一個人不能同時擁有兩個戶籍,台灣人民皆如此,2004年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後,明確規定台灣人民不能同時擁有對岸戶籍,如選擇台灣戶籍,就要提供註銷對岸戶籍的證明文件,今天針對二代在大陸出生者,協助釐清陳情困境,蒐集多方樣態,提供主管機關滾動修正建議。
陳情人27歲胡男說,他雖然在大陸出生,但11個月大就來台至今,且已透過親子鑑定取得台灣身分,也在台灣當完兵,自始自終未在大陸持有戶籍,在大陸他就是「一張白紙」,無法得知如何取得「除戶籍證明」,建議政府應採用更彈性方式,才不會因無法提出證明,而使二代喪失台灣人身分。
陳情人父親許先生指出,他的女兒在大陸出生,即返回台灣取得戶籍及身分證,後隨母親至大陸就學,至2014年又再返台求學,時隔10年,政府卻要求須補繳證明,母親也表示沒有入過戶籍,何以舉證?何況在大陸可能會遭遇刁難,未必能取得證明,女兒27歲在台灣念研究所。
鍾佳濱說,政府提出「具結」替代方案,提及自2015年1月1日起若經查獲仍有赴陸情形者,主管機關仍會要求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而許先生正是因10年內曾返回探親,但從未知悉在大陸有戶籍,在提交證明上卡關。
鍾佳濱也說,一旦發出通知後,牽動多數人權益,陸委會雖有提政策說明,針對「不能」及「不便」者有提替代方案,可「用具結方式」替代證明文件,但是陸配二代狀況較多,希望針對各種狀況提出更明確指引,以免無所適從。
鍾佳濱呼籲類似困擾者,趕快向服務處反應,除提供完整資訊,讓服務處透過案例彙整,轉請行政機關做出相對應指南,讓民眾有據可循;他也同時呼籲移民署、陸委會商討出更周全、更通融的解套方法,讓行政機關與人民皆能有所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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