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赴陸轉貼中共對台宣傳圖文將懲處 陸委會:不能卸責經紀公司

對於在大陸社交平台微博轉發中共對台宣傳圖卡的藝人,政府正準備以違反兩岸條例33-1條與中共黨政軍「合作行為」來加以處罰。近期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在節目中說,研議查察歐陽娜娜是重要對象,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也在15日表示現在已經鎖定20多位藝人,而陸委會發言人兼副主委梁文傑則指出,若說是經紀公司操作也並不能夠卸責,他重申,懲處的目的不是為了懲處,是要讓藝人在大陸有理由可以拒絕中共的要求。
陸委會15日下午舉行記者會,梁文傑回應藝人議題時指出,「如果你說是經紀公司幫你操作,這並不能夠卸責」,陸委會的認定,不會因為藝人說是經紀公司幫忙操作就卸責,因為是藝人委託經紀公司幫其行使一些行為,所以不能卸責,「至於具體的名單,等到確定的結果再說」。
他再次強調,懲處的目的其實不是為了懲處,而是要讓藝人在大陸發展的時候,有理由可以拒絕中共的要求,如果台灣對這種行為沒有任何懲罰,完全是放任,當中共要求這些藝人或者經紀公司必須要在特定的時候,比如說軍演的時候表態支持,這些藝人跟經紀公司就完全沒有拒絕的理由,因為台灣都不管,「那你拒絕什麼,那就是你思想有問題」。「所以我們不是為了懲罰,我們是讓藝人有比較自由的空間」。
梁文傑也透露,相關情況目前正在查處中,政府對於一些言論的尺度跟標準,還要再比較精確地做定義「要處罰的是哪些言論」,有具體結果再向外說明。
至於歐陽娜娜最近被大陸江西省吉安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正式聘任為吉安文化旅遊大使,這會不會有法律問題?梁文傑則回應,歐陽娜娜的部分主要跟剛才所討論的是一樣的,就是配合中共號召在微博轉發支持軍演、武統言論。至於擔任大陸的縣市的文化旅遊大使,大概都是要求具備高知名度、形象氣質佳,有助當地文旅發展,有點像台北市也會找一些藝人擔任觀光大使,「這樣的話在我們的認定就不太會認為是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就像黃明志或者徐若瑄做台北市的觀光大使,大概也沒有人會認為他們擔任台北市政府職務。
此前陸委會主委邱垂正14日受訪時說,這些藝人有知名度、影響力,都是因為台灣這塊土地的人支持、培育,「怎麼去了大陸發展後回頭來威脅這塊土地,要消滅中華民國、矮化台灣,我們認為這都非常不當」。他表示,陸委會要會同文化部行政查核,這是經紀公司做的還是個人行為?「我們會有一個行政查核小組,依照轉貼事實或者對外發表看法,依照行政程序做查處,基本上是了解,是否可能觸犯,違反33-1罰的錢不多,10-50萬,重點是要跟他說明,包括他也可能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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