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縣市長赴陸成「賴18條」? 陸委會:對福馬磋商有疑慮

連江縣長王忠銘日前並未出席福馬磋商會,創下雙方建立這項機制來罕見中斷的紀錄,而禁止縣市首長赴陸是否已成「賴第18條」?陸委會表示對於福馬磋商「很有疑慮」,希望的地方政府交流樣態是像雙城論壇,如果要任何商談,協議內容,「全部都要報給中央,由中央審核」,才比較正確。
今年度福馬磋商會,王忠銘並未循例參加,連江縣立委陳雪生昨天在立法院質疑陸委會「為什麼要這樣刁難」,關於中央政府處理這件事情的過程,以及禁止縣市長赴陸是否為賴總統國安因應策略新增的「第18條」?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22日下午回應本報記者詢問時,作如上答覆。
據悉,連江縣長王忠銘有向移民署提出申請,但最後移民署並不核准。而就此事,本報記者22日也致電詢問連江縣縣長室,惟對方表示接待事務繁忙,請洽陸委會記者會。
依照《兩岸條例》,縣市首長赴陸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陸委會等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前兩年王忠銘皆有獲得許可順利率團前往福州參加磋商會,並與對岸各自提出議題,且達成濕地生態保護、旅遊合作等「共識」。
梁文傑22日下午在記者會上表示,不認為福馬磋商跟賴總統的「17條」有關係,他指出,此事源於去年福州推「福馬同城卡」,「馬祖縣政府原來要各個鄉鎮市公所幫忙宣傳、統計到底有多少人要辦這些卡片,當時經過媒體報導後引起了社會很多質疑,監察院也在調查,陸委會也有介入,我們當時阻止了連江縣政府幫忙宣傳跟推廣福馬同城卡」。
他旋即強調,由於福馬同城卡背後是「一連串的福州跟馬祖兩邊的常態性的磋商」,從陸委會的角度來看,《兩岸條例》5-1條,規定不得在沒有經過中央政府授權的情況之下,與對方簽署協議;33-1條也規定不得與對方黨政軍機構合作,「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是很有疑慮的」。
梁文傑指,對於福馬定期性磋商,「我們希望能夠比較正本清源、比較透明,我們希望的樣態是比較類似台北跟上海之間,他們如果要任何的商談,我們這邊的人要過去,他們人要過來,商談、協議的內容是什麼,全部都要報給中央,由中央來審核,我們認為這樣的方式會比較正確」。
他補充,立委陳雪生所提到的政府讓縣政府秘書長過去,他不是去福馬磋商,「是去帶一些媽祖的業者去推銷媽祖的特產和觀光,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是准的」。至於王忠銘先前究竟有沒有向中央政府申請要去今年福馬磋商?梁文傑則說,「王忠銘縣長沒有提出來,但是我們知道,他可能本來對面是有邀請的」。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福馬磋商原訂5月中旬舉行日期,在活動前夕,陸委會主委邱垂正5月8日前往拜會連江縣府,就「福馬交流」交換意見,並「提醒」縣府涉及公權力事項,應依照兩岸條例等相關規定完備程序。
公開資料顯示,福馬磋商機制(又稱榕馬磋商、榕馬會談)建立於2015年11月,此後雙方按照輪流舉辦的方式針對多項議題進行磋商,2018年福州市副市長杭東曾率團赴馬祖參加。該機制2020年新冠疫情中斷,3年後於2023年恢復,去年在福州舉辦第七次福馬磋商會,我方由王忠銘率團參與,今年則並未舉行磋商,形同中斷,僅剩下海交會馬祖館開幕式。儘管沒有舉行福馬磋商,福州方面仍在5月18日公布「打造福馬『同城生活圈』先行先試第二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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