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大媽走路突轉身撞倒路人 他骨折賠償31.5萬…法院說法引爭議

走在人行道上也要「保持安全距離」嗎? 近日大陸網上熱議一起事件:一位大媽在走人行道時突然轉身,不慎撞上後方一名男子,導致男子當場跌倒、骨折。事後,大媽反過來向男子提告,要求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總金額高達約人民幣18.8萬元(約新台幣84.6萬元)。
法院最後裁定,認為男子未與前方行人保持「安全距離」,也有部分責任,因此必須賠償大媽人民幣7萬元(約新台幣31.5萬元)。判決一出,引發網友譁然:「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離?」、「這男的真是倒楣!」
案件詳情:突然轉身撞人 男子骨折仍須賠償
根據中國青島當地媒體報導,這起事件出現在青島市,由當地電視台《法治青島》節目介紹。法院表示,劉姓女子當時正一邊講電話一邊走路,與王姓男子一前一後朝同方向行走。沒想到劉女突然掉頭往回走,與後方迎面而來的王男相撞,劉女當場跌倒。
經診斷,劉女右側股骨骨折,屬於「十級傷殘」,由於她年近60歲,骨折對她的生活影響較大。雙方對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劉女於是向法院提告,要求王男賠償總計人民幣18.8萬元(約新台幣84.6萬元)。
法官認定雙方都有責任 男子須賠31.5萬
王男在庭上表示,事故是因為劉女突然轉身,讓他來不及反應才發生碰撞,不應由他負責。但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後認為,雖然劉女突然轉身的行為確實不當,但王男也有「未保持行人安全距離」的疏失,是導致事故的次要原因。
經法院多次調解後,雙方最終達成協議,王男同意賠償劉女人民幣7萬元(折合新台幣約31.5萬元)。
專家看法:可能援引汽車交通法 法院解釋引爭議
這起案件引發大陸網上熱議:「現在連走路也要看車子那套安全距離?」、「那以後走人行道要自備雷達嗎?」。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付建表示,《民法典》確實規定,若一方有過失導致他人損害,就應負起侵權責任。他指出,劉女突然轉身的行為屬於重大過錯,而王男因未保持距離,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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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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