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操弄藍綠又扭曲概念,國土計畫將成災難
隨著《國土計畫法》上路期限逼近,究竟是要如期實施、展延上路,或分批實施,各方角力拉扯,各地農民皆感焦慮。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審議國土法修正草案,各方對上路時間無法達成共識,只能保留送黨團協商。但「農業權」應否納入國土法,卻引發內政部長劉世芳和雲林縣長張麗善互槓、互批災難。
劉世芳強調,國土法最大問題是,八個未繳分區圖的縣市都是國民黨主政。此話相當偏頗,事實上綠營立委也在告御狀,要求展延。亦即,縣市長看到了農民的焦慮,劉世芳卻只看到藍綠對立。包括雲林等六縣市預計本月送出計畫,桃園也打算明年二月交出,只剩南投還在等待中央修訂相關子法。然而,雲林建議「農業權入法」,仍未獲中央正面回應。
劉世芳拒絕農業權入法,稱此概念不合時宜,恐造成農地水泥化,造成國土災難。張麗善則反駁,農業權入法讓農民有穩定收入,增加農地面積及生產效率,何來農地水泥化?張麗善說,農業權的核心概念是:糧食安全是全國的責任,不應只由農業縣市承擔;農地限制形成的特別犧牲,國家應予特別補償,沒有農業權的國土計畫才是災難。
劉世芳不僅扭曲概念,理由和說詞都自我矛盾。其「農地水泥化」之說,除了誤導,也簡化了該制度的理念。如果她擔憂的是「農業發展地區」的農地,但該農地既已無法變更,只能永久作為農業生產之用,怎麼會水泥化?如果她指的是劃為「城鄉發展地區」的農地,則未來允許變更開發,難道她還期望這些農地免於水泥化?
劉世芳還說,農業發展權的概念將導致掮客炒作土地;公共設施容積移轉是「發展權移轉」的典型案例,有不少案例顯示地主權益受到影響,因此土地發展權不宜直接入法。事實上,發展權移轉制度源自美國,目的即在保育農地,以合理補償限制土地移轉,讓農民有足夠誘因與保障維持農業發展。發展權移轉概念廣泛應用在公共建設與環境、農地、古蹟的保護上,各有因地制宜之調整,其本意顯重在公平,而非鼓勵開發,劉世芳根本搞錯概念。
以雲林為例,也不主張以容積移轉方式讓農地永久不能更動,而是主張參考碳權交易制度,讓農民每年額外承擔的糧食安全總量義務,透過交易、移轉等方式轉由非農業縣市共同分擔。發展權移轉制度並非全無缺點,雲林建議參考碳權交易制度也待討論,但劉世芳用容積移轉概念否決農業權入法,就是誤導。
農業部也跟進內政部說法,稱農業部門無法處理農業權問題,並主張以生態給付鼓勵生態保護,而非補償;這種態度,也錯失了農業部自身的角色。而它提出的堆疊式給付,仍只是空中畫餅,迄無任何動靜。
值得注意的是,綠營主政的屏東只把台糖土地劃為「農一」,其他數萬公頃優良農地一夕消失;對此,農業部反對,內政部卻縱容。雲林現在有樣學樣,大減農一面積,增加農二面積,其他縣市也躍躍欲試。內政部若不准,要如何解釋「綠能你不能」?但如果各縣市競相效法屏東,優良農地將所剩無幾,台灣農業發展與糧食安全堪憂。
國土計畫法通過近九年,蔡政府曾展延過一次,雲林四年前即建議農業權入法,但內政部不溝通、農業部不作為、行政院不協調,現在卻怪藍營阻撓。好笑的是,綠委反對如期上路,竟然也找「馬維拉」救援,指國土計畫法是馬政府的立法。推動國土法也要操弄藍綠對立,國土將成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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