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公平會促進市場競爭 值得肯定
UberEats自從2024年5月14日宣布將以折合新台幣309億元收購foodpanda,並且向公平會提交結合申報後,各界無不緊盯本案結合申報進程,迫切想知道這起堪稱國內近年最高金額,由市場二哥吃下老大進而取得市場獨占地位之收購案的結果。
這起收購案一路上反對聲浪不斷,不僅勞動部公開反對二外送平台結合,行政院消保處也公開示警,認為如准許二平台結合將造成消費者選擇權被削弱;公平會除面臨利害關係人的質疑外,更面臨外送員工會發起大規模反併購抗議。然而在前述背景下,公平會給足業者將近半年的時間補充相關資料後,才正式受理案件,審理過程公平會又突然宣布延長審議期間,最遲至2025年3月底才作出決定,並對外表示,將重新界定餐飲外送平台業者所涉市場及重新估算業者市占率,引發各界高度質疑,包括朝野立委質疑公平會蓄意拖延審議進度,似乎有意作成對業者有利之認定。
幾經波折,最終公平會在2024年12月25日決議禁止UberEats與foodpanda結合,本案才終於劃下句點。公平會指出,兩者結合後UberEats在市場上不再受競爭壓力,更有誘因提高對消費者之價格及對餐飲業者之抽成,且個別消費者與中小型餐飲業者並無抗衡議價能力,而潛在競爭者亦難以進入市場對UberEats造成競爭壓力。因此,公平會認為本件結合案之限制競爭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業者提出的承諾事項多屬短期且無法重建或維持結合前的競爭狀態,故禁止結合。
公平會禁止結合的理由,值得肯定:首先,公平會依循燁聯唐榮案、錢櫃好樂迪案建立之審查標準,從結合事業調價能力、競爭業者家數、下游業者抗衡力量、個別消費者轉向其他業者以箝制提高服務價格之能力等面向,綜合判斷事業結合帶來之限制競爭不利益,與過往結合案審議標準一致。
其次,UberEats之交易相對人多為個別消費者及中小型餐飲業者,難以透過餐廳外送或其他直接交易管道「繞過」餐飲外送平台,達到制衡UberEats的效果。故公平會採認餐飲外送平台市場之定義應不包含餐廳外送或其他直接交易管道,因此認定結合後合計市占率將達九成。從國際趨勢而言,中國、美國、英國及韓國之競爭法主管機關都曾明確定義,餐飲外送平台之市場範圍僅限於「餐飲外送平台市場」,並不包含直接或以電話向餐廳訂餐、外帶、網路搜尋服務或其他市場,公平會的認定亦符合國際上對餐飲外送平台市場之認定。
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我們期許公平會在禁止結合的裁定後,可有後續作為,以確保市場競爭環境的健康發展:1.監督結合案執行情況。持續監督相關企業,確保受規範主體沒有以其他方式實質完成結合,例如透過協議、策略聯盟、或股權投資等形式達成結合相似效果,勿讓錢櫃與好樂迪案重現。2.促進市場競爭。主管機關應鼓勵其他潛在的競爭者進入市場,或支持既有中小型外送平台以增強競爭,降低市場過度集中風險。3.提供指導與建議。公平會可針對餐飲外送平台市場提供政策建議或協助,促進市場透明化與公平化。4.修訂政策與法規。若本案揭示現行法規或政策的不足,公平會應提議修訂相關法規以更有效應對未來類似的競爭挑戰。5.促進透明資訊。公平會可要求業者公開更多資訊,讓消費者了解市場運作現況並有助於公平競爭。
透過這些後續作為,公平會不僅能確保此次禁止結合的有效性,還能進一步維護餐飲外送平台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餐廳與其他市場參與者的利益,共創多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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