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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財劃法修法結果凸顯政府失策

回顧財劃法沿路的修法過程,從一開始,不論藍綠都充滿了各自的政治算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回顧財劃法沿路的修法過程,從一開始,不論藍綠都充滿了各自的政治算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引起社會關注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立法院已送總統府咨請公布。在三黨不過半、朝小野大的基本局勢下,賴政府早就可以預見朝野直接對抗必然的政治後果。然而,很明顯地,從前次兩院國會改革法案衝突,最後仍能透過釋憲翻案成功的經驗,賴政府似乎並不認為此時有必要以協調替代對抗,甚至發動大罷免,想改變朝小野大的立院生態。這次財劃法修正隱約地又再次步入相同的老路,後續的政治風暴還在醞釀發展中。

回顧財劃法沿路的修法過程,從一開始,不論藍綠都充滿了各自的政治算計。國民黨挾著國會最大黨的優勢,加上以地方包圍中央的企圖,自始即擺出強力攻擊的姿態;民進黨雖明知未能控制國會,但仍堅持以強勢執政來挑戰國會背後所代表的民意。由於財劃法涉及中央與地方的權責關係與資源分配,本質上即是一極具政治敏感度的話題,在藍綠皆以政治利益考量為重的態勢下,修法的衝突與後果亂象早就可以預見。

其實,25年未修的財劃法,早已出現許多與當今政經環境水土不服的諸多弊端。經歷過精省、增設直轄市、修訂公共債務法、制定地方制度法以及地方稅法通則等一連串事件,不但地方自治與財政自主的要求日益增加,少了省政府管轄的縣市政府更是積極爭取提升其與直轄市間之平等地位。舊有的財劃法顯然已無法肆應這些情勢的變化,需要大刀闊斧的改革。對此,朝野政黨其實都有相同的了解與想法,只是由於執政與在野所考量的政治利害不同,從而決定了朝野政黨對財劃法不同的修法立場與主張。

不過,賴政府這次沒有提出財劃法修正相對版本是個極為錯誤的決定,不但打臉了自己以往的主張,尤有甚者,更因而喪失了可以牽制或和在野黨協商的機會與依據。在欠缺互相辯證的過程中,一切皆由藍白主導的修法,難免會出現思慮不周的後果。

其一、中央與地方的收入劃分,包括稅源(國稅與地方稅)分類、稅收分成以及統籌分配稅款等,每一種方法的作用皆不相同,各有利弊。在原有「集權又集錢」的架構下,中央不但分得稅收成長較快較大的稅目,且在解決地方財源不足問題時,也多偏好採行中央控制與分配權力較強的統籌分配稅款,而刻意避免採用地方參與權力較大的稅收分成。這個制度上長期失衡的缺失,新修的財劃法未見任何改善。

其二、中央地方財政體系應以所負職權與責任相應規劃,新修財劃法一方面執著於過去,武斷地以精省前後的占比變化作為比較基礎,另一方面又過度強調中央地方的歲入占比差異,未能以現今中央地方權責關係的合理界定,在收支併同考量下,做整體衡平的調整。

其三、統籌分配稅款的規模與分配公式,竟然可以於協商期間任意大幅更動,完全欠缺章法。中央劃出給地方的統籌大餅,從增加6,600億陡降近半,這或是因為感受到各界壓力之故,但毋寧也同時反映出在野黨提案當初的草率。

尤有甚者,統籌稅款的分配可以從原先的直轄市(61.76%)、縣市(24%)與鄉鎮(8.24%),改成直轄市與縣市(11%均分)、直轄市與縣市(67%依人口分)、縣市(15%)、鄉鎮(4%)以及台北市(3%)。最後,又突然改為直轄市與縣市(不含離島)(90.5%)、直轄市(2%)、離島(2.5%)、以及鄉鎮(5%)。修法以來,清晰可見為達「雨露均霑」下的各種細節操作與試算,惟這種只看小處未重大局的改革,戕害國家財政體制既深且遠。

賴政府或許可以把此結果推責給藍白合,但身為執政者未能捍衛體制提出更好的修法版本,乃為不可原諒的一大失策。

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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