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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別再讓「公民團體」成為捐款之亂禍源

大罷潮持續,超過20個公民團體日前至中選會送出第一階段連署文件。 記者李成蔭/攝影
大罷潮持續,超過20個公民團體日前至中選會送出第一階段連署文件。 記者李成蔭/攝影
「大罷免」活動正在各地展開,這些行動,皆以「公民團體」的名義發起。罷免雖是政治活動,卻因「罷免團體」並非政黨或政治團體,因此募款不受到法律規範。不僅如此,有些從事政治活動的社團,更假「一般人民團體」名義進行公益勸募,導致《政治獻金法》的「陽光」精神蕩然。

去年基隆的「罷樑」事件,公民團體募款弊端即已現形。罷樑團體在群眾募資平台募款,至少募得七百多萬元;這些錢是誰捐的,用在哪些用途,主事者始終未公開說明。罷樑失敗後,連該團體志工都質疑其財務不透明;但主導者最後僅公布一份簡單的「收支表」,便草草打發。

事實上,內政部在五年前對罷免募款即有函示,說明罷免活動屬於《政治獻金法》的「其他政治活動」範疇。依此解釋,除政黨、政治團體和擬參選人,都不可收受政治獻金,因此罷免團體募款行為應屬不法。但內政部對實際亂象視若無睹,主管政治獻金的監察院更稱是「立法疏漏」,官官相護,無意解決問題。

民間機構的公益募款問題,又以綠委沈伯洋成立的「黑熊學院」最受爭議。黑熊學院並非公益機構,而是「黑熊社會企業有限公司」,其政治立場亦眾所周知。黑熊又另以「社團法人」名義,成立「黑熊民防教育協會」,並以此名義在衛福部的「公益勸募平台」公開募款,去年即募得二千多萬元,此數已超過許多真正「公益團體」的募款。

事實上,無論「黑熊學院」或「黑熊民防教育協會」,基本上都是民進黨的側翼,卻藉公益勸募取得大筆資金,不僅鑽法律漏洞,更排擠了真正的公益勸募。近日「黑熊學院」大力鼓吹「大罷免」,更把「公益勸募」與「政治獻金」進一步混淆。

「捐款之亂」並不限於政治獻金。最近川普政府檢討其「國際開發總署」財務,傳出有多個台灣民間團體收受美國股市大亨索羅斯的「開放社會基金會」捐款,其源頭即輾轉來自於此。民間團體接受外國個人、團體或政府捐款,並非法律絕不容許;但無論《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或《政治獻金法》都對境外捐款抱持戒慎或禁止的態度,難道對來自美國的捐款視若無睹?其中,沈伯洋擔任常董並長期幫民進黨政府進行「認知作戰」的「台灣民主實驗室」(Doublethink Lab),接受「開放社會基金會」捐款也達四千多萬元,引人遐想。

「境外捐款」當然並非都是罪惡或別有目的,但藉由捐款影響他國政治,以遂行自己的利益,是直接有效的方式。民進黨大力主張訂定《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要求揭露境外經資來源,用意在此。然而,會為自身利益捐款給台灣的,難道只有中國大陸,其他國家都是「做功德」?

上述政治獻金及境外捐款的種種亂象,只是冰山一角。大金主可藉由捐款給「公民團體」,以支持特定政黨,募款者則趁便中飽私囊。至於政治側翼假「社團」名義行「公益勸募」,則是掛羊頭賣狗肉。這兩者都是規避監督、造成不公平競爭;而境外捐款完全黑箱,更可能隱含著國安問題。

朝野正全力投入大罷免,但這些立法、執法疏漏,仍應盡早修補。罷免活動募款,修法與執法應同時並進,非合法募款者,應罰就罰、該禁就禁。「公益勸募」亦然,除重新檢視《人團法》、《公益勸募條例》未盡合理之處,亦應對公益勸募行為嚴加審查。至於境外捐款,最低限度要令其接受「公開檢驗」;絕不可放任「公民團體」成為政黨洗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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