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報營所稅 盈虧互抵「三要三不」

所得稅結算申報今(1)日展開,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企業申報營所稅時,稅法訂有盈虧互抵機制,只要符合規定,即可將前十年核定虧損從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課稅,可達省稅效果,不過提醒企業若要申報虧損,應牢記「三要三不」。
「三要」是指適用盈虧互抵的三大要件。首先是「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依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應具備足以正確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的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其次,在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都應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第三,是如期申報。
國稅局表示,企業符合三大要件,才可主張盈虧互抵。
「三不」則是指申報盈虧互抵時常見的三大錯誤:短漏報稅額、未正確處理投資收益、房地合一稅虧損不按順位扣除。
國稅局表示,首先,企業若涉及短漏報所得額等情況,除非短漏報情節輕微,否則原則上將不可適用盈虧互抵。
所謂短漏報情節輕微,依財政部函釋,即短漏報所得稅額不超過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才能視為情節輕微、仍可適用盈虧互抵。 此外包括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都要如期申報,才能適用盈虧互抵。
其次,若有投資收益,更要謹慎處理,常有公司忘了先以投資收益抵減虧損。官員解釋,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因投資收益不課稅,企業也就忘了先用來抵減虧損,導致漏稅。
舉例來說,甲公司申報2023年營所稅時,列報前十年虧損1,400萬元,該虧損來自2022年,已由國稅局核定,不過甲公司在2022年曾取得100萬元免稅投資收益,依法應先自虧損額中扣除,故實際可扣除虧損僅1,300萬元,遭國稅局補稅20萬元。
最後,企業申報房地合一2.0也適用盈虧互抵,但房地交易損失只能抵減房地交易所得,並且應依規定順位依次減除, 第一順位是「當年度相同稅率」者,第二順位是「當年度不同稅率」者,這兩項抵完仍有餘額,才能留抵交易年度次年起十年內的房地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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