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健保費、補充保費可列扣

5月報稅季到了,中央健康保險署昨(30)日提醒,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去年度健保費、補充保險費可以全額列舉扣除,不受全年保險費扣除額2.4萬元上限限制。
依照稅法規定,納稅人報稅時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是指納稅人本人、配偶和直系親屬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災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等保險費。
依規定,保險費扣除額必須符合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不過全民健保不在此限;除健保費可全額扣除外,其餘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最多不超過2.4萬元,申報時應檢附保險費收據正本。
健保署表示,民眾辦理綜所稅申報,可透過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在完成身分驗證後,即可下載去年度健保費和補充保費資料,免檢附繳費單據,對納稅人而言相當方便。
健保署表示,民眾若需要去年度健保費繳費證明,有五種管道可以取得。首先是利用健保快易通APP,申請將繳費證明寄至指定電子信箱;第二是在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申請下載;第三是在統一超商多媒體資訊工作站申辦,但須支付列印費。
第四,在鄉、鎮、市、區公所加保的民眾,可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向公所申請,在公司或工會、農會、漁會投保的民眾,也可向工會等單位申請;第五,補充保險費扣費證明,可向各扣繳單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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