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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餘釋憲案 也提憲訴法暫時處分
憲法訴訟法覆議案上周遭立法院否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具狀聲請憲訴法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憲法法庭書記廳證實去年十二月廿日立院三讀修正通過憲訴法部分條文後,已有十多起人民聲請案「補充提出暫時處分」。憲法法庭收案後,是「先放在一邊」、抑或趕在新法生效前裁定暫時處分,因屬審判計畫,不便說明。
憲訴法修正案後,憲法法庭收到十多件人民補充提出暫時處分聲請,憲法法庭也非擱置不決,曾犯懲治盜匪條例遭處無期徒刑的王登生,假釋期間另犯他罪,假釋遭撤銷,台中地檢署二○一一年執行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後所餘之殘刑。
王認為最高法院駁回他的抗告裁定適用的懲治盜匪條例違憲,聲請裁判及法規範審查,也認為立院修正的憲訴法影響聲請人權益,請求停止適用新的憲訴法、聲請暫時處分。
由大法官呂太郎、蔡宗珍、朱富美組成的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認為,最高法院裁定未適用懲治盜匪條例,王不能據此聲請釋憲,而其他理由也未敘明為何違憲,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因本案不受理,第二審查庭認為暫時處分已「失所依附」,一併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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