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已十餘人聲請憲訴新法暫時處分 出現「不受理」原因曝
憲法訴訟法覆議案上周遭立法院否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具狀聲請憲訴法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憲法法庭書記廳也證實在去年12月20日立院三讀修正通過憲訴法部分條文後,已有十多起人民聲請案「補充提出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在收案後,是「先放在一邊」、抑或是趕在新法生效前裁定暫時處分,因屬審判計畫,不便說明。
目前憲法法庭已受理的案件共有146案,全是由人民和法院所聲請,其中「最古老」一案的聲請人為台灣國辦公室創辦人王獻極,他2010年因火燒2面中華民國國旗,台北地院依損壞國旗罪處拘役50日,王主張刑法第160條第1項規定牴觸憲法言論自由。王案併入於2015年國慶日割毀永和中正橋上十數面國旗的許彤安聲請案受理。
立院三讀通過憲訴法修正案後,憲法法庭已收到十多件人民補充提出暫時處分的聲請,但憲法法庭也非擱置不決。曾犯懲治盜匪條例而遭處無期徒刑的王登生,因假釋期間另犯他罪,假釋遭撤銷,台中地檢署2011年執行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後所餘之殘刑。王認為最高法院駁回他的抗告裁定適用的懲治盜匪條例違憲,除聲請裁判及法規範審查外,也認為立院修正的憲訴法影響聲請人權益甚鉅,因此請求停止適用新的憲訴法、聲請暫時處分。
由大法官呂太郎、蔡宗珍、朱富美組成的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認為,最高法院的裁定未適用懲治盜匪條例,王不能據此聲請釋憲,而其他理由也未敘明為何違憲,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因本案不受理,第二審查庭認為暫時處分已「失所依附」,一併駁回。
因憲訴法尚未經總統公布,憲法法庭能否審理成一大爭議,學者見解也分歧,有人主張「預防性權利救濟」說,但也有人質疑這是怪招。法界人士指出,憲法法庭收案後,自然出現兩個態樣,第一種是「擱置」,第二種是搶時間處理;但「擱置」也帶有兩種意義,第一個就是「就算是憲訴法通過了,憲法法庭仍可以挑戰」,第二種就真的是擱置、直到產生足額的大法官。憲法法庭若作暫時處分,可不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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