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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聲請憲訴法暫時處分 國民黨團:大法官應主動駁回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圖)。憲法訴訟法修正後,行政院移請立院覆議不成功,修正案已送總統府,尚未公布生效,民進黨立院黨團已聲請暫時處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圖)。憲法訴訟法修正後,行政院移請立院覆議不成功,修正案已送總統府,尚未公布生效,民進黨立院黨團已聲請暫時處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憲法訴訟法修正後,行政院移請立院覆議不成功,修正案已送總統府,尚未公布生效,民進黨立院黨團已聲請暫時處分。國民黨立院黨團今日表示,賴清德總統應於2個月內提出公正超然的大法官人選,讓憲法法庭恢復運作,並重建朝野互信,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們也應主動駁回暫時處分聲請。

國民黨團表示,依照在民進黨完全執政下於民國108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憲訴法內容,將「憲法疑義」審查程序刪除,就是希望嚴謹司法審查程序,不到非必要時大法官不宜介入政治爭議事件,以維持司法公正、客觀及其獨立性。現任大法官、時任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也曾說,總統沒有公布的法律,不可以成為釋憲標的。

國民黨團指出,此次憲訴法修法內容僅涉及憲法法庭之運作,與行政權無涉,行政院提出覆議,民進黨委員提出暫時處分聲請已是「越俎代庖、當家鬧事」,司法院憲法法庭不論本於職權或基於現行法律規定,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們自當主動駁回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委員暫時處分之聲請。

國民黨團提到,依去年10月憲法法庭第9號判決,其中明確指出,「須法律案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生效後,始得提起憲法訴訟」。對於已生效的法律始能聲請憲法訴訟,既是大法官的一貫見解,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亦有明文。憲判第9號判決距今不到數月,如果憲法法庭未來違反憲判第9號判決所確立的原則,認定憲訴法聲請應予受理,甚至作成暫時處分,就是活生生的「自相矛盾、自我作賤」,司法公信力必將蕩然無存。

國民黨團強調,現在民進黨主政下的行政院企圖以「法律空窗期」或「以人民案件附帶聲請」,利用「巧門規避新法適用」,這明顯是玩法弄法,依現行憲訴法聲請案件送入司法院,非立即開庭訴訟,本案在急迫性及必要性要件上,欠缺立即救濟的必要性。此外,本案更是憲法法庭的「涉己案件」,若憲法法庭發生「球員兼裁判」的狀況下做出裁定,必將載入史冊,留下歷史罵名。

國民黨團在此敬告賴清德、民進黨團51位立委,暫時處分也只能暫停適用6個月,6個月後憲法法庭仍須面對新法。務實面對多數民意所制定的法律,立即公告新法、提出適才適所公正超然的大法官人選,相信才是全民所希望看到的。

國民黨團強調,「再次提醒賴清德總統,人民要的是安定的生活、清廉的政府,『南韓的尹錫悅』就是你的借鏡,國人更不希望『今日尹錫悅 明日賴清德』一語成讖,那將是國家的不幸,更是台灣人的悲哀。台灣能否保有最後一絲司法獨立的空間,就在大法官們的一念之間,是歷史留名?還是留下罵名?大法官們做出裁定前,請三思,再三思。」

司法院 呂太郎 大法官 憲法法庭 憲法訴訟法 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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