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政府首度執行死刑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後第1槍
賴清德總統上任後首度執行死刑,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二○一三年犯下情殺性侵案、絞死王姓前女友及王女母親的黃麟凱,昨天晚間十時二分伏法。這是去年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後的首例執法,目前在監死囚仍有卅六人。
被害者父親感謝司法
被害王姓女子父親昨晚得知黃槍決後表示,感謝司法還他公道;他說今天是女兒生日,「會告訴她」。
昨晚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組織在臉書聲明:「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民間司改會在黃麟凱槍決前趕赴台北監獄圍牆外,疾呼黃有權提非常上訴,法務部應拒絕政治判斷重新審核,但未能改變槍決結果。
距上次執行槍決1751天
民進黨主張廢除死刑,法務部有逐步廢死研討機制,但成效不彰。蔡英文、賴清德前後任總統共執法三名死囚,蔡執政第一任法務部長邱太三任內七八五天未執行死刑,第二任部長蔡清祥簽准執行殺妻擄走女兒的李宏基和放火燒死六人的翁仁賢死刑。翁於二○二○年四月一日伏法,距黃麟凱槍決已長達一七五一天。
為何選黃執法?知情人士透露,年代較久遠案件,因蒐證不盡完備或因證據瑕疵難以考證,有「冤錯」可能,黃殺害兩人,作案時間距今十一年多,被視為「新案子」處理。
黃自幼喪父由母親獨力扶養,二○○九年就讀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附設進修部,二○一二年畢業,在校期間與被害王姓女子交往,二○一三年七月雖協議分手,黃仍企圖挽回。
交往期間黃盜領王女廿多萬元,二○一三年九月王女發覺帳戶款項短缺遭盜領,向黃催討,黃起意殺人。同年十月一日,黃潛入王女家,以童軍繩勒斃王女母親,潛伏屋內廚房等待;見王女返回,以童軍繩綁住王女雙手強制性交,再以童軍繩從背面纏住王女頸部勒斃。
新北地檢署依殺人、強制性交殺人、侵入住宅罪起訴黃。歷審均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二○一七年駁回上訴,判死刑確定,黃羈押在台北看守所。
憲法法庭去年九月針對死刑是否違憲作出形同「實質廢死」判決,嚴格限縮死刑適用範圍,民怨沸騰;依判決,執行死刑必須是「犯最嚴重之罪」,還須考量歷審有無「一致決」、第三審應經「言詞辯論」、應審酌「受刑能力」。
法務部:無非常上訴事由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黃所犯之罪是「最嚴重的犯罪」,另有憲法判決所揭示的辯護人到庭辯護,經過言詞辯論及歷審一致決判決死刑,沒有非常上訴的事由,沒有聲請再審的程序,也排除是精神障礙之人,法務部收文後經參事初審,還有死刑審議小組審議,沒有其他的救濟程序進行,法務部自當依法執行。
法務部檢察司、最高檢察署自憲法判決出爐後,審查黃有無不能執行事由,選中黃是賴政府執法第一人,由鄭銘謙簽准,下令台灣高檢署執行槍決,近期是否連續執法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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