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雪燕:保障陸配參政權 今提行政訴訟

南投縣陸配前議員史雪燕被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解除議員公職,她預計今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救濟,要求內政部長劉世芳、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史說,站出來是為保障卅八萬名陸配參政權,不能任由民進黨一黨獨大,剝奪人民參政權。
史雪燕二○二一年遞補成為南投縣首位陸配議員,任期至二○二二年十二月廿四日結束,任職僅一年四個月。內政部去年十二月以她未依國籍法規定,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並於就職日一年內完成放棄並提佐證資料,而解除議員公職,她向行政院提訴願被駁回。
史雪燕說,內政部和行政院作法明顯違法違憲,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她來台設籍滿十年就有資格參選公職,並無違法,依憲法,大陸和台灣都是「地區」,並非兩個國家,政府怎可套用國籍法將她當成外國人?政府如認為陸配參政有問題,應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非「球員兼裁判」違法、違憲剝奪人民權益,她提行政訴訟,相信司法會尊重並捍衛憲法,保障人民權益。
她說,現在兩岸關係緊張,網軍對陸配汙名化,卅八萬名陸配在基層好好生活、扮演家庭重要角色,不能因兩岸關係緊張就修理陸配。
委任律師李震華說,行政訴訟附帶民事求償,將向北高行、台北地方法院民事法庭分別提訴訟,史雪燕將與陸配姐妹同行,抗議政府將卅八萬名陸配變成次等公民。
他說,史雪燕就職議員前未被告知應放棄中國國籍,卸職兩年後突然被要求,但因無合法途徑可取得「放棄中國國籍證明」而遭溯及解除議員資格,因此要對內政部長、陸委會主委提損害賠償訴訟;政府錯誤援引國籍法第廿條要求陸配放棄「外國國籍」,依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屬我國人民,並非外國人,這是違法處分。
他說,中共國籍法明定須由公安部核准「外國」國籍之放棄,而中國政府不承認台灣為國家,更不可能承認台灣人為外國人,因此陸配根本無從依法放棄中國國籍而陷入「兩岸皆不承認」的僵局,宛如台灣版「亞細亞孤兒」,此制度設計缺陷下,卅八萬名陸配將被排除在憲法保障的參政權外,淪為次等公民,此案不僅關乎史雪燕個人權益,更牽動國家憲政主權原則與人權保障。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昨天回應,史雪燕提出的訴願已經駁回,現在提訴訟,一再用的理由就是,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國民,但根據國家賠償法,如果不是國民,不會給你國家賠償待遇,「大陸地區人民不屬於國民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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