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議員是「外國人」?史雪燕今提訴訟求償100萬:我是兩岸犧牲品

針對大陸配偶在台取得身分證後仍被政府視為「外國人」必須放棄中共國籍才能參政,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同時向主管機關陸委會主委、內政部4名官員連帶求償100萬元。
史雪燕在律師李震華、多名陸配陪同下向法院遞狀,依法求償,求償對象包括內政部長劉世芳、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主委沈淑妃、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邱銘堂,法院分案審理。
史雪燕說,她跟台灣其他候選人一樣,一步一腳印經營基層,再經合法選舉成議員,卻被要求完成一個辦不到的放棄國籍程序;史說,大陸不可能讓她們放棄「中共國籍」,台灣又沒有對陸配提出任何解決辦法,只能在「人球」般的困境中進退兩難,猶如被夾在兩岸政治角力中的犧牲品。
史雪燕指出,取得身分證的陸配其實是道道地地的台灣人,從養兒育女到照顧公婆,或者深度參與社區發展,對台灣的貢獻不可忽視,卻因政府對兩岸錯置的定位、兩岸政治關係的緊張讓權益被剝奪。
史雪燕說,陸配像被拋來拋去猶如台灣版的「亞細亞的孤兒」,希望政府本於憲法精神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立法本旨,開闢明確、合法的途徑,不要讓憲法、政治問題的難題轉嫁壓在陸配的身上。
李震華表示,取得合法身分證的陸配應享有憲法保障,依中華民國憲法大陸地區人民原本即屬「我國人民」而「外國籍人」,根本不適用國籍法要求放棄原國籍的規定,內政部的做法直接衝擊38萬名陸配參政及服公職權利,既違憲,且違法。
李說,兩岸雖分治,但大陸地區人民屬於中華民國領土主權範圍下的潛在國民,因此憲法才會授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的各項權益。
李震華表示,台灣如果自詡為自由民主的法治國家,卻容許將近40萬名陸配實質淪為「次等公民」而排除於國民主體外,本身就與憲法保障的自由民主與人權精神背道而馳,因此史雪燕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內政部處分外,還要對官員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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