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搞了半天 原來匪諜真的就在總統身邊

年紀稍長的讀者,對「小心,匪諜就在你身邊」這句政府口號必不陌生。近年兩岸關係緊繃,對民進黨與其側翼而言,渲染共諜威脅論,更是每日不忘的一環。儼然凡是與執政團隊不同路的國內政治勢力,就可能是敵人的同路者。然而這一波案件卻證明,執政團隊中的成員,反而更可能是被吸收變節的叛徒。原來匪諜未必在你我身邊,反而在總統或國安高官的身邊。
「所幸」在輿論戰、認知戰這一塊,綠營領先國內政敵的幅度仍然太大,可以不斷利用煙幕,設法讓事件聲量大事化小。反之,若是馬政府時代的總統府、國安會或立委辦公室出現共諜,事情炸鍋的程度,只怕難以想像。
然而也正是這波共諜案,社會大眾才驚覺:原來這些政務官帶入公門,官位未必高,權力卻很大的機要們,因為不屬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的適用範圍,所以甚至不符合「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根本不需要由調查局進行特查(特殊查核)。
至於適用查核辦法、需要查核者的範圍多大?調查局長陳白立今天(5日)在立院表示,目前共1328人。問題是兩周前同樣在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他表示查核要由用人機關提出,調查局才能被動查核,換言之,即使名單內的1328人,是否都有經歷調查?抑或曾經接受調查,以後就一路開綠燈?
更進一步說,所謂特查的範圍也僅限於:調查當事人是否在動員戡亂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曾與外國情治單位、陸港澳官方代表機構聯繫接觸?曾受外國、陸港澳官方之誘迫從事不利國家安全情事?是否為兩岸關係條例施行後由大陸來台設籍?原為外籍或無國籍歸化,或我國籍曾遭撤銷又回復?本人或三等親曾於76年開放探親後在陸港澳連續停留一年以上?本人或三等親曾在外國、陸港澳地區擔任黨政軍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之職務?取得申請外國國民之資格,或因外國籍或居留權而享教育、醫療、福利金、退休金等福利,或尋求或取得外國公職之身分,或曾服外國兵役?曾犯洩密罪或違反安全保密規定受懲戒記過以上行政懲處?最近五年有酗酒滋事、藥物成癮或足認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之具體事證?
從這些條目不難想像,近日被查獲潛伏在府院黨當中擔任機要的共諜,依此清單查察,只怕99%都可順利過關。
反之,國軍官兵早在馬政府時代,就頒布「正義專案」,包括義務役人員在內,都必須自白生活圈中與大陸相關的人事關係。如果是業務可接觸高機敏性資訊的人員,更必須定期「忠誠儀測」,即接受測謊。甚至多位前部長,也要親自受測。
總統府、國安會和國安局等國安體系,人員可能接觸到的機密,絕對不下於大多數的國軍官兵,安全查核如此寬鬆。如果將這些同樣與聞機要的人員,也定期進行儀測,會是怎樣「有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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